十个月啃一本小说

大约是在二十年前吧,那个时候刚到加拿大,一份英文報纸一个月都看不完。单词多如牛毛,各种惯用语令我对自己的英语水平彻底无语。

于是我作出了一个伟大而疯狂的決定:去书店买下了英国作家ken Follett 写的一本小说。小说讲述二战时期一群盟军女特工深入敌后炸毁德军通信中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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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采用了最辛苦但还最有成效的土办法。把整本小说大大卸八块,一页一页读下去。对那些不懂的单词,用记号笔标上,查英文字典,接着自己翻译中文词义。那段日子和我三十五年前自己啃英语可以相媲美。一大早起床,第一件事就是听小说录音带。对那些不懂的单词,用记号笔标上,然后查英文字典。再把单词译成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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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睡觉前复习单词,同时读新的章回。就这样花了大概10个月,天天听小说2个小时,从头到尾一字不漏。信不信由你,一本书以这种苦办法啃下来后效果显著。那些谍报,武器弹药方面的术语,至今仍然认得。而那些之前令我头大的惯用语也纷纷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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