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数一:合同诈骗。这是犯罪分子常用的诈骗手段之一。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如下手段达到诈骗目的:一是用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二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四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
招数二:运输诈骗。嫌疑人的手段一般是:一是伪造或者利用他人的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车证等有效证件以及机动机辆的号牌,以躲避公安机关或被害当事人的追查。二是整个作案过程地区跨越性很大,采取在甲地进行犯罪预备,乙地具体实施,丙地销窝赃的手法。三是利用小型或个体中介公司经营不正规的漏洞进行诈骗。
招数三:金蝉脱壳。通常诈骗者会先租用一个商铺或是出租屋、甚至是空地,然后要求你送货到其租用的地方,并称卸完货后再带你去收取货款。但在途中,他们往往会想尽办法借故离开,等你发现不妥返回卸货地点时,货物早已被人全部运走。
招数四:空头支票诈骗。一是用伪造的资料骗取工商登记,设立办公地点后开办虚假公司,再用伪造的印章到银行申请账户,骗购银行支票或领取公用凭证及相关票据。二是编造谎言,以急需某种产品为由,承诺能按期支付货款,骗取受害单位信任。 三是与多家企业签订购物合同,履行几次数额较小的合同以骗取企业信任后,再与企业签订货物款额较大的合同,用空头支票购货行骗。四是一旦行骗得逞即关闭通讯工具逃匿。
招数五:以传真电汇单骗钱。诈骗者向你购货,并把电汇单传真给你,待款到后发货。前几次交易都正常进行,等得到你的信任后,他们便急着要货,要求你收到传真后先发货,待货发出后,他们便马上到银行终止这笔汇款,利用传真电汇单与实际到账时间的时间差实施诈骗。
招数六:以代销为名进行诈骗。诈骗者先注册一间公司,然后声称自己怎样有实力,销售能力如何强大,接着先帮你买少量货物进行销售,在得到你的信任后,便大量的要货(先销售后付款),金额越滚越大,就这样把你的钱给“代”走了。
招数七:偷龙转凤。诈骗者先打电话给你,称有某种货物供应,并以一个比较优惠的价格吸引你,当你同意进货时,他们则要求你要先办一张汇票,传真过来,以证明自己的资金实力才肯发货。他们收到汇票的传真件后便克隆一张一模一样的汇票,然后称已发货,并来到你的公司要求验真票才能提货,就在验真票的时候他们便用克隆的假票偷换真票,再推说货要明天到,到时候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然后逃之夭夭。
招数八:信用证诈骗。犯罪嫌疑人一般手段是:一是伪造单据,骗走货款。信用证诈骗犯罪分子在根本没有把货物装上船的情况下,伪造提单发票、保险单、装箱单等,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空子,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一致,向议付行、开证行骗走货款。还有的犯罪分子伪造提单,在目的地提走货物。二是以假充真,依次充好。诈骗分子以假货冒充真货,犯罪分子在取得船务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后,以各种单据为凭,向银行支取货款,待货到后启箱验货,才发现诈骗犯罪分子是将国产货冒充先进设备,或用过时的旧机器冒充先进的新机器,甚至是一堆拉圾。
招数九:利用运输车藏暗格进行诈骗。诈骗者在送货过程中,在运货的汽车中安装一个装满水或者装沙的暗格,然后运货给你,过完地磅后,把货物运到你指定的地方卸下,在返回地磅回皮的过程中,偷偷把水或沙放掉,这样就等于加重了货物的重量,致使买货方供高价得到少量货物,给买货方造成损失。
招数十:贪便宜反遭损失。嫌疑人先与当事人签订合同,购买当事人的优等品,并称一个月后付款。但在交易过程中,诈骗者却要求更换另一种款式(二等品)。当事人当时就说:这是二等品,价钱稍低。诈骗者却说:没关系我就喜欢这款。诈骗者还会说:出货单还写优等品和单价,到时候给我一点回扣就可以了。当事人沾沾自喜,以为沾了便宜,二等品买了优等品的价钱,于是就发了二等品。结果一个月后,对方不付款,理由是收到货物与合同所签不符合,即使是打官司,当事人就也只有输的份。
招数十一:114查询台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以事先利用电信部门在受理电话登记时的制度漏洞,开通某金融分支机构的单位电话,并在114查号台登记备案,后将这些固定电话转移到犯罪分子的手机上,以便随时应付上套单位的电话查询,另有犯罪分子出面,持假的汇票到企业订购货物,在验票时会怂恿受票单位先到114查询台查出票银行的电话,再根据查到的号码打电话核实。
招数十二:“装弹弓”诈骗。犯罪嫌疑人先准备好各类产品,然后与你签订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你要先付订金,并规定在某月某日某地全部提货。到了提货日的前一天晚上,诈骗者来电话说由于某原因明天不能提货,请等待通知,全部损失由他们负责。等待几天后仍没有消息,你于是便到对方公司追货,但对方反咬一口,说你违约在先,没有准时来提货,造成仓库无法清空,新货无法进来,还要你赔偿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