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个快递,我差点进了警察局

有个朋友和某快递撕起来了。

争执起源于朋友母亲要给她寄东西。母亲坚持要给独自在外地的女儿寄些日用品,拗不过母亲的她只好千叮咛万嘱咐一定要说明送到家门口,因为东西太重,她实在没办法一个人扛回家。

可朋友还是在没有任何电话通知的情况下,收到了快递柜的取件信息。

在和快递小哥有了一通不愉快的谈话之后,朋友电话该快递总部投诉,并做出了货物遗失自己负责的承诺。

第一箱物品如愿到达家门口,但直觉让她留了个心眼,把印有“派前电联”字样的快递单拍了下来。第二箱物品迟迟没到,一忙起来朋友也把这事给忘了,直到母亲提醒,她才想起查询物流信息。一查才发现,原来早在两天前快件就已签收。

再次电联快递小哥,被告知快递在两天前就放在了自家门口。

朋友错愕地反问:“怎么没有电话通知我呢?”

朋友请物业帮忙查找,并调出了当天的监控录像,确认快递小哥的确把东西送上了楼。

可楼里的监控只能看到电梯和楼道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层的邻居拿走了,监控里是看不见的。并且丢掉的东西是非常普通的日用品,就连警察也没办法指认就是朋友丢掉的那些,再加上发现东西丢失时已是两天后,快递箱子也很有可能已经丢弃。

朋友再一次拨通了该快递总部的投诉电话,这一次她投诉的是整个公司,她认为快递员的这种情况不是特例,是由于公司的管理不善,对快递员的考核、监管不够严格,快递员的绩效体系不够合理所导致。

她不要求得到赔偿,但是她希望以后快递员在派件的时候,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快件(比如比较重、体积比较大的)应该提前电话沟通,即使快件上没有注明;对于直接放在家门口的快件应电话告知收件人。

正因为朋友不需要赔偿,让我差点陪着她去了警察局。

客服认为朋友其实已经收到了快件,投诉是在故意刁难快递小哥和该公司,并否认快件上有标明电联字样。朋友再三沟通无果,对方提出报警,她一气之下赞同报警。


从什么时候开始,派件时电话通知变成了一个需要特别要求才能实现的事?

自从有了快递柜,快递小哥们再也不需要在送件前电话通知,他们把快件放入快递柜,由快递柜自动生成短信通知客户取件,这样的操作简便高效,省去了电话通知的麻烦,还可以避免快递的遗失,灵活客户的取件时间。

但如果快件是比较重的物品,并且快递柜距离客户家有一定距离的时候,直接放快递柜是可以接受的吗?

我遭遇过至少两回,一次性网购了几包猫砂,快递小哥派前没有电话询问,直接和其他快递一起放在快递柜,而快递柜和我家有一段距离。当我打开快递柜发现等待我的是如此重的猫砂之后,我无法拒收,只能硬着头皮在没有任何辅助工具的情况下,将二十多斤重的猫砂分几次搬回自己家中。

这样的体验对我来说真的是不太愉快。

后来我学会了购买比较重的物品时,注明“送到家门口”。而快递小哥们也形成了一种默契,对于无法放进快递柜的快件,他们会直接放在家门口,有的会电话通知,有的不会,而对于没有标注“送到家门口”的快件,几乎没有人问能不能直接放在门口。

但我很幸运,从没有丢失过快递,而我的朋友就没那么幸运了。


快递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购买的服务。这个服务包括收件、运输、派件这样一个流程,也就是说它们不仅得保证我们的快件是完好无损地到达,还得保证它们准确送达我们手上,并且作为一种便捷服务,应该以方便客户为准则。

而如今,快递小哥们的关注点更多的却放在了方便自己身上,他们更在意的是如何更加快速地派件。

这当然和快递小哥的责任心有关。

快递公司对快递员的揽件、派件流程是有要求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快递员工作的流动性和不可监控性让这些要求全都变成了快递员的自觉坚守。

可是快递公司就完全没有责任了吗?

公司绩效和薪资构成决定了快递员更注重的是派件的数量,而不是质量。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只要快递员没有发生快递损毁、遗失等比较严重的错误,并且没有遭遇投诉,他们就会选择无视快递员的某些失职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看起来快递公司成了一家关怀员工的“人性化”公司,但其实质无非是想降低自己的管理成本,而真正受损害的是客户的利益。

这也是朋友投诉快递公司的原因。

而她之所以不要求赔偿,是因为不忍。

按照快递公司的要求,如果快件在派送过程中有损毁、遗失,是由快递员来进行赔偿。

快递员这份工作看似高薪,实为社会底层,谁也不忍对他们苛求更多,而整个社会对快递员的舆论也是以体谅、包容为主。

快递公司在和朋友交涉时也解释,现在大多数快递员在送件时都不会再电话了。姑且不论朋友的快件已标注了“派前电联”,原本属于职责范围的事因为大家的理解和体谅就被赋予了正确性吗?辛苦真的能够成为不尽责的理由吗?

如果没有发生快递遗失的事,谁也不会去较真,但谁也不知道下一次会不会发生。

当收快递成了一件苦差事,当送快递可以只为便利不顾快件的安全成了这个行业的潜规则,我并不认为快递这件事物有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最后,朋友的事情得到了解决,在知道朋友手上有充足的证据后,对方最终没有报警,而为了这件事有个结果,朋友也接受了对方的赔偿。

朋友说,好好珍惜派件时给电话的快递小哥吧,不要觉得烦,他们是在对你的快件负责。

而在整件事情当中,朋友的快件丢失了,快递小哥进行了赔偿,快递公司扣除了快递小哥的绩效,也拿到了那一笔运费。似乎快递公司又成功地把自己撇在了这件事情之外,有所损失的不过是消费者和快递小哥,虽然朋友以后应该都不会再用该快递了,但减少了一个客户对他们来说又有什么影响呢?

换一个角度说,这事如果放在一个普通家庭里面,也许丢失快递的事根本就不会发生。但对于凡事都得靠自己的独居女性来说却真是个极大的不便。和朋友一样作为一个每天早出晚归的独居女性,真心希望比较大、比较重的快递能够直接送达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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