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解 析
——以怨报怨
作者:奉法如天
2024年6月29日
在国外电影中,经常看到家人被坏人杀害之后,生还者为了自己的亲人去杀死凶手的事情,这种行为,在世间称之为:“报仇”。
在国内的电影中,也有看到这样的场面。
这种以自己的能力为亲人报仇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是一种禁止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却是一种最有效的打击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后来又演变为“正当防卫”。
在美国的西部片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当有人拔枪时,对方便可以迅速的拔出手枪将对方击毙而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最早的“正当防卫”。
但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报仇行为,不一定是发生在行凶的同时,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生还者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对抗凶手,所以只能等待时机,等待着有能力报仇的时候,才会利用自己的能力杀死仇敌。
这种行为虽然从法律上说违反了法律规定,甚至构成了犯罪,但是,这却是一种最有效、最直接打击犯罪的方式。
通常情况下,警察都是在发生了案件之后,才会以国家公权力的方式介入案件侦查、破案、捉拿凶手等活动,可是,等警察介入案件的时候,受害人可能早已死亡,罪犯也早已逃之夭夭。有时,虽然将罪犯捉住,但由于证据不足以将其判处死刑等原因,本来该以命抵命的罪犯可能就保住了性命。罪犯虽然也进了监狱,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说法,这条原则也在世界人类中通常适用,那就是“杀人者死”,也可称一命换一命。生命绝非以金钱可以赎得,所以,对于杀害性命的人,一定以死才能谢罪。这也称为以怨报怨。
人们经常说以德报怨,但是,在关乎人命的事情上,没有人能够做得到以德报怨,杀了人一定是要偿命的。尤其是坏人将好人杀害之后,更需要以命偿命。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错综复杂的社会原因,有些坏人在虽然做了坏事甚至是杀了人,可能也丢不了性命,这样,仇家以自身的力量,将坏人杀掉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有人说,如果都这样做,社会不是乱了套吗?不会的,没有无缘无故的仇,也不会有无缘无故的爱,这是人们经常说的话,也是常识。人们不可能在没仇恨的前提下去杀人,如果真的有那样的人,依靠社会力量把这样的人处掉也不失为一种手段。因为,政府的司法力量相对于管理的人群来说,是薄弱的,政府只能制定法律来警示大众,或者惩罚少数罪犯来震慑犯罪,实际上很多的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虽然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可是,有的犯罪由于找不到确凿的证据而使得罪犯逍遥法外。如果以受害人自身的力量,加之公权力的介入,便可将公权力无法做到的,但是确实应该判处死刑的罪犯得到惩罚,这样也可以震慑那些企图逃避公权力的人再行犯罪。也可以让社会形成一种风气,那就是只要做坏事,就一定得到报应,无论是借助公力还是私力,都将实现除恶务尽。
写于: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