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又一个晚上,我似乎明白自己之前的想法有多可笑了。
坦诚的面对现实的一切才是我现在最应该做的。
很多时候我会写一些莫名其妙的文章,说好听点是突然有了灵感,说难听点就是我从一开始就不知道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只不过是做了个无头苍蝇。
我喜欢在一个人的时候写一些东西,喜欢胡思乱想,但现在我觉得自己简直一塌糊涂,莫名其妙。
每当心中的怪火燃烧殆尽便再也下不了笔了,因为我再也不明白了。而后,在茫然无措中潦草收笔。
我希望获得别人的认可,可我却不认可我自己,真是矛盾的人。
弗洛伊德将人的精神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反映人的生物本能,按快乐原则行事,是“原始的人”;自我寻求在环境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让本能冲动能够得到满足,是人格的执行者,按现实原则行事,是“现实的人”;超我追求完美,代表了人的社会性,是“道德的人”。
第一次读到这种说法的时候,我突然觉得我大概是知道自己为什么总觉得自己胸膛里有团无力熄灭也无法忽略的火了吧!
我大概是个不现实的人,想要遵循自己的本能,却又碍于道德不得不做个痛苦的现实的人。
这样真的很痛苦的,毕竟乖孩子做久了,才会喜欢坏孩子嘛。
以前很好奇为什么自己读到鲁迅的《风筝》会有一种莫名的失落感,现在知道了,因为呀,我也是被折掉风筝的人。
到那时的我,认为这是一种成长,毕竟只有小孩子才会玩这么无聊的游戏嘛。
成长是克制、忍让,是规矩与懂事,我都做到了,但身高与年龄为什么还是没有长呀。
是不是我还差点什么呢,才能够被当成大人对待。
后来我才知道,我的想法有多可笑,但意外的,一点也不后悔长大。
至少我更自由了。
还少有的有了小孩子的计较,有了小孩子的脾气。
因为终于没有人可以轻易破坏我喜欢的东西了。
道德什么的都是忽悠小孩子的。
喜欢看三观不正但很舒服的文案,喜欢做仅仅自己快乐的事,喜欢听好听的假话。
喜欢在超我的外表下做本我的事。
哈,想想都是一件快乐的事。
事实上,很多人也都这样认为,但有多少人会有负罪感呢。
我不知道,因为没有兴趣知道,不,应该对是“他们”没有兴趣,所以不知道。
但是呀,就算我从不伤害别人,可似乎我的做法也还是错的。
因为呀!有个人曾说:一个对别人不感兴趣、不关心别人的人,他的生活一定会遭受很大的阻碍和困难,也会给别人带来极大的损害和困扰。都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所有人类的错失才发生的。
那可真是太罪过了。
我竟然没有时时刻刻关注一个人,在乎一个人,理解一个人,那可真是太罪过了。
可他又不是神明,我也没有向他祷告,为什么要在意他呢?
既然想不明白,那便做个罪人吧!
做一个开心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