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申请资格中体现了“一松一紧”的特点:“一松”表现在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一紧”表现在,为防止申请人滥用信息公开权,同一个申请人长期、反复的申请政府信息,滋扰行政机关,修改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无论申请何种政府信息,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综上,本题司法部答案为A,新法答案为ABCD。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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