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在IPO前需要穿透看所有个人股东,总数不得超过200。一旦IPO成功,就成为公众公司,股东人数不再受“200人”限制。
公司一经上市股东人数就可能达到几十万人甚至更多,公司就要为如此多股东的利益负责(起码口头上是这样说的)。
按照有限合伙人,信托,私募基金等的要求,一般都有50人或200人上限,如果突破限制就可能涉嫌违规违法。很多公司上市前,股东包括了有限合伙、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就需要穿透到个人,一般情况下同样不得超过200人限制。
哪怕是上市成功,公众公司的核心利益诉求还是持续的以中心化方式和手段获得收入和利润,如果没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限制,终极目标是形成行业垄断从而挣取垄断利润。在垄断市场,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企业的股东利益最大化,但是,除去公司股东,社会一般公众利益必然受损。
大家耳熟能详的BATJ,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已经形成事实垄断,在这些领域用户的利益在被持续损害,特别是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方面尤为明显。
但如果是社会企业,理论上在一定区域,社会成员都能够成为企业的一般股东,进出自由,那么这家企业就不需要以收入和利润作为第一衡量标准,而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有慈善性质。
按照一般定义,社会企业特征如下:
1.具备社会目标(构建怎样的社区生态)
2.结合成功的商业模式
3.经营利润不分配给股东,而要继续投入项目或社区发展。(销毁Token通证)
4.关注个人发展(人人皆可将自己的价值变现)
5.多样性与灵活性(提供底层服务为上层应用提供支持)
6.以自治为组织管理的主要模式(DAO)
7.创新性与革命性(区块链改变人类社会生产关系)
是不是与区块链技术构建社区生态的目标非常接近呢?
DAO“分布式自治组织”是一种基于区块链的组织结构形式,有时也被称为DAC(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通过一系列公开公正的规则,可以在无人干预和管理的情况下自主运行的组织形式。这些规则往往会以开源软件的形式出现,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购买该组织的股份权益,或者提供服务的形式来成为该组织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