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之前要想好退伙。看到社群里经常讨论合伙的问题,都是满肚子的抱怨和疑惑,一会顾虑亲情,友情,一会想到钱的问题,一会又被利益束缚和捆绑,各种问题,不一而足。
遇到这些问题,大多因为老板们在合伙的时候只想到了怎么“合”的问题,而没有想到“散”的问题,都往好里想,而不愿意或者不知道把最坏的结果想到。
但是,现实中因为不能愉快退伙的案例很多:
比如,合伙人不行,创业前和创业后完全两个人,占着茅坑不那个,赶都赶不走;
比如,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合伙人找了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说要撤,要把钱要回去,你说门都没有,双方僵持着,生意因为内耗越来越差;
比如,你想引入新的合伙人,加入新鲜血液,却被老伙伴伴拦着,他威胁要不他不来,要不我走,你左右为难;
所以,有三点建议:
第一,合伙必须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里必须签订退伙的条款。不管是跟亲人,朋友,同学还是陌生人都要签订带”退伙条款“的合伙协议。
第二,合伙和工商登记的名字要考虑好,工商登记了,退伙比较难搞。
第三,退伙条款要合法,不合法就是属于无效条款。所以,诸如”“如果退伙,则入伙时的出资概不返还”的条款是无效的。
法律到底对合伙和退伙有哪些规定呢?看看下面吧!
把这几个条款看好了,我们纠结的一些问题也会有答案:比如,什么条件下,合伙人可以退伙;如果合伙人执意退伙,给生意带来了损失,要不要赔偿;合伙人做了哪些事情,可以将其赶出去等等。
法律规定的退伙条款如下:
1、退伙条件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退伙损失赔偿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45条、第46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4、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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