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节前夕成都市某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该辖区一居民楼内发生一起盗窃案件,窃贼杨某被房主当场抓住。据杨某向警方交代他本来是去该居民楼找朋友的,但是没有想到朋友已经搬走不在该居民楼了。期间杨某在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屋门没有锁住,于是就推门进去四处搜寻,在转了一圈后仅在卧室里面找到一块重一斤多的腊肉,就在杨某提着腊肉准备离去时,刚好被回来的房主抓个正着。
后经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杨某盗窃的腊肉价值29元。3月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杨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杨某半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人民币。
对于法院的判决,有人认为对杨某的判决明显过重了,毕竟一块腊肉的价值太小了,对杨某应当考虑免除处罚;但是也有人认为杨某是属于入室犯罪危害性巨大,支持法院对杨某的上述判决。那么到底那一方说的有道理呢?
法律解析: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有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入户盗窃”的犯罪情形,是否入罪已经不受盗窃数额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盗窃数额是多少,只要“入户盗窃”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也是有深刻的考量的,因为表面上看29元腊肉并不值钱也不起眼,但是实际上“入户盗窃”的潜在危害性是极大的,现实中很多案例都有“入户盗窃”的行为被主人发现后又转化为抢劫、故意伤害甚至故意杀人的恶性刑事案件。所以为了消除社会上的这种潜在危害,就有必要在法律上对“入户盗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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