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燕鸣5分钟财税学院
最近接到不少客户以及身边的朋友询问为什么工资跟原来一样,但是个税扣的比以前多呢?这里不得不提新个税的累计预扣法.之前有跟大家讲过,这里在重新跟大家举例说明一下:
A每月应发工资均为20000元,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每月合计1500元,没有减免税收入及减免税额等优惠;每月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1月个税=(20000-1500-1000-5000)*3%=375元
2月个税=(20000-1500-1000-5000)*2*3%=750元-1月已交个税375元=375元
3月个税=(20000-1500-1000-5000)*3*10%-2520元=3750元-1月已交个税375元-2月已交个税375元=480元
4、5、6月以此类推。
累计预扣法下,每月预扣预缴税款都是以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所得为基础来计算的。由于累计收入逐月增加,尽管每月收入一样,却有可能会出现适用税率上升,预扣税款“前低后高”的现象。
不过,新个税法采用的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并在预扣预缴环节采用累计预扣法。对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来说,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等于其年度应纳税款,次年无须再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只要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保持一致,个税的税收负担是一样的,全年收入无论怎样分配到各个月份,全年的整体应纳税额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