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城以南hong
PS:讲义来源于我所购买的中华考试网《经济法》讲师孙林老师的课程,侵删。
第八单元 非上市公众公司
【名词区分】
“发行”:发行是发行人发行新股,属于一手行为,可导致发行人资本增加。
“转让”:转让是指对已有股本进行转让,属于二手行为,不会导致发行人资本增加,仅股东发生变化。
【林哥白话】
“股票公开转让”:此处的“股票公开转让”指的是在新三板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虽然没有在一板二板上市交易,但也属于一种变相的公开转让。
一、非上市的公众公司
1、股票发行类型与审核
【例-单选题】甲公司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199人,尚未公开发行或者转让过任何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是( )。
A. 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B. 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C. 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D. 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0万股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
(1)选项AB: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如果股份有限公司在3个月内将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本题中,在选项A中,转让成功后股东人数正好200人,无须经核准;在选项B中,在2个月后股东人数减为199人,无需申请核准;
(2)选项C: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3)选项D: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 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 有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公开转让
C. 有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D. 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网校答案:ACD
网校解析:
(1)选项AD: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和增发)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均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选项B: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3)选项C: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1)特定对象的范围:
①公司股东;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③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合格投资者)
【提示】核心员工的认定,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提示】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③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2020年调整)
(2)表决程序:
股票发行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
(3)发行期限
①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②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提示1】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提示2】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股份发行或转让活动中,可以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有( )。
A. 因向公司核心员工转让股份导致股东累计达到220人,但在1个月内降至195人
B.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份,发行后股东预计达到195人
C. 股东累计已达195人的公司拟公开转让股份
D. 公司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第13个月,拟使用未完成的核准额度继续发行
网校答案:ABC
网校解析:选项D: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必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本题中,定向核准后第13个月继续发行,已经超过了有效期,应当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例-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
A. 申请备案 B. 申请核准
C. 事后知会 D. 申请注册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例-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 甲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为200人
B. 乙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C. 股东人数为201人的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D. 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网校答案:BC
网校解析:
(1)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时,才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选项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均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选项C:申请公开转让之前,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实行注册制,无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3、非上市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1、发行条件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公众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依法规范经营,最近3年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股东大会决议
(1)股东大会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应当对出席会议的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公司就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链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链接】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公开发行说明书;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保荐人出具的股票发行保荐书;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
4、承销
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
5、保荐人
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开发行完成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6、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1)公众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以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也可以通过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者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2)通过网下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询价对象应当是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
4、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2020年调整)
(1)挂牌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①精选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②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③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④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⑤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不挂牌公司
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以下简称“不挂牌公司”),不得采用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也不得在未经国务院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股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