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8|做律师之道

老子在《道德经》结尾处写道:“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这是《道德经》的最后一句,也是全书的总结。

身为律师,我们的工作无不处在法律“纷争”中去寻求解决问题之道,或者说是公平正义之道,去为自己的当事人维权发声之道。

在现实中,我见过有的律师同行(当然是极少数),接受当事人一方的委托,拿了别人的银两后,不管有理无理,就是喜欢自吹自擂地说如何如何厉害,把本来诶败诉的案件说成自己特别的“必胜之道”。甚至还要当事人配合,行不法之事,这样就必然走上歪道,如诱导当事人搞伪证、虚假诉讼、行贿个别司法人员等等。

这种追求金钱至上的律师最容易走进知法犯法之门,自己受到行业处罚了、犯罪坐牢了,也不明白。其实这种律师的乱作为,制造冤假错案,没有走进公平公正之道,社会危害性挺大的。

做律师的价值,不是你获得了什么,而应该是你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过什么。如果仅仅是追名逐利,就始终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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