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6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混凝土应按设计要求提供试件抗渗试验报告,见质控(建)表4.1.4.6。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样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不少于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2)预拌混凝土当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不少于二组试件,且每部位(底板、侧墙)的试件不少于二组,当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时,应增加二组试件,当混凝土增加量在250m3以内时不再增加试件组数。
(3)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试验时的龄期不少于28d,最长不得超过90d。
Ⅱ 核查办法
(1)核对设计图纸,施工记录、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核查试件的取样组数、制作日期、取样部件等是否与规定相符,留置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2)核查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中的内容是否填写完整,养护方法、龄期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实施见证。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无抗渗试验报告或试件留置组数明显不足、部位不符,以及试验时试件龄期严重超龄。
(2)试验报告主要内容不全,无最大水压力和破坏特征记录。
(3)混凝土抗渗试验结果不合格,又无鉴定处理记录和设计方签认。
4.1.4.7焊接及机械连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
Ⅰ 基本要求和内容
(1)凡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的受力钢筋均应有力学性能检验告,其被连接母材质量检验结果均须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规定。
(2)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3)不同的钢筋接头其力学性能检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成品接头或制品中按批随机抽取试件分别作拉伸、弯曲或抗剪等检验,见质控(建)表4.1.4.7-1~3,其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钢筋牌号、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网和焊接骨架为同一验收批,且每300件为一批,一周内不足300件亦按一批。
2)闪光对焊以同一台班,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时,可在一周内累计,若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则亦按一批。
3)钢筋电弧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同牌号钢筋、同接头类型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按一批。
4)钢筋电渣压力焊和钢筋气压焊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以同牌号钢筋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按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仍按一批。
5)预埋件钢筋埋弧压力焊T型接头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
6)钢筋机械连接以同一施工条件下采取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不超过500个接头一批,当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合格率为100%,验收批的数量可为1000个接头(现场安装同一楼层不足500个或1000个接头时仍按一批)。
7)预埋件钢筋电弧焊T型接头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以累计,不足300件时仍按一批。
(4)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检验报告应按质控(建)表4.1.4.7-1~3规定内容填写每个试件检验结果数据及结论,应说明破坏部位(断在接头、热影响区或接头外)及破坏状态(呈现脆性或延性断裂等);焊接接头弯曲检验应注明弯心直径、弯曲角度及每根试件弯曲后在焊缝处是否发生断裂,并判断该组试件的拉伸及弯曲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5)钢筋焊接接头、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制品(焊接骨架、焊接网片及预埋件等)力学性能各项目的检验结果判定应符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及《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的要求。
(6)凡施焊用的各种钢筋及型钢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焊条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设计要求一致。当设计未作规定时,钢筋电弧焊焊条牌号应按《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选用。进行电渣压力焊和埋弧焊若设计对焊剂的牌号未作规定时可采用431焊剂(高锰、高硅、低氟焊剂,适合于Ⅰ、Ⅱ级钢筋的焊接)或其它性能相似的焊剂。
(7)对焊条质量有怀疑时(如锈蚀、受潮严重),应按批抽样检验,并提供焊条检验报告。
(8)凡从事焊接及机械连接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焊工考试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焊接工作,焊接报告中应填上操作人姓名及焊工证编号。
(9)机械连接接头使用的连接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当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时,应对该批连接件材质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及其它专项检验。合格证报告中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带肋钢筋套筒挤压连接技术规程》JGJ108、《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109、《镦粗直螺钢筋接头》JC/T3057等标准的规定。
(10)进口钢筋在力学性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焊接前应先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和焊接工艺检验,内容见质控(建)表4.1.3.1-3及质控(建)表4.1.8.4-11,当碳、硫、磷、锰、硅含量、碳当量及可焊性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焊接。
Ⅱ 核查办法
(1)核查每份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内容是否按规定填写完整,试件取样数量是否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及结论是否正确。
(2)对照钢筋隐蔽验收记录,核查钢材焊接是否按规定逐批抽样检验,批量总和是否和用量一致。
(3)采用电弧焊和埋弧焊、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接头等,应分别核查焊条、焊剂、连接件等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核查进口钢材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化学成分检验及可焊性检验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对照施工技术资料,核查接头有否先隐蔽,后提供检验报告。
(6)核查焊接操作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Ⅲ 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不按规定提供检验报告或应见证而未实施见证的。
(2)钢材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中,缺少主要项目或任一指标不符合检验标准,又未按规定进行复验,且无鉴定处理意见。
(3)焊接或机械连接检验报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少于实际接头数量。
(4)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所使用的焊条、焊剂、连接件无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或连接件的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
(5)进口钢材焊接前没做化学成分检验或化学检验报告中的C、S、P、Mn、Si元素的含量及碳当量不符合有关规定,且未做可焊性检验H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