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意识,做学法用法的先行者
——全省高校辅导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心得——刘梓红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教授,亲爱的各位战友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的辅导员刘梓红,很荣幸能够作为第一组学员代表,向大家汇报自己培训三天来的收获与感悟。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我满怀期待而来,原因有二,第一,本次培训的举办方是我的母校湘潭大学,借此培训机会,我一心二用,回到了阔别已久的校园,见到了导师和小师弟师妹们,特别开心。
第二个期待,是希望得到法律法规专业上的答疑解惑,很显然,都达成了。培训中老师们倾囊相授,悉心指导,都化作了我们扎实学习,求真实践的动力。感激之情永记心中,感谢之意无以言表,在此结业典礼之际,请允许我代表培训班的所有学员给领导和老师们深深地鞠上一躬,真挚地说一声: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
教育部43号令说,辅导员应当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辅导员是开展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我知道这与我们辅导员真实生活相去甚远,我们更多的忙于事务性的工作,(此处省略10000字,你们懂得。)但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是我们要努力达成的目标。
这一次全省高校辅导员代表汇聚在这里,一同接受法律法规方面的专题培训,分明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和殷切的希望。三天来,我们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有如下感悟。
一,从学习效果来说,法制观念增强了。通过培训,使辅导员在日常的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中,树立了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依法的理念。规范程序,~~~做到有规则可循,有规则必遵。
不可否认的是,近年来辅导员在日常的学生事物管理中,围绕学生主体,服务大局,已经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的许多问题和不足。比如,有的学校并没有规范的学生综合测评评定规则,在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存在重感情,轻客观的情况,评定程序并不符合规范,评定结果经不起推敲。
比如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生心理问题等方面,辅导员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毫无疑问的是辅导员学法用法是实践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有效途径。奋斗在一线的我们一定要保持十分的工作热情,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搞好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应用。
二是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在小组交流讨论中,大家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讨论,相互交流看法。同时,还把在培训班学到的知识应用到自己过去处理的一些事情中来,总结出经验教训,摸索出依法处理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增强自己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此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是辅导员提升学法用法能力的一个开端。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养成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做学习法律,宣传法律,使用法律的先行者。在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进程中,彰显辅导员力量。
这次培训我的收获是多方面的,不仅在思想和意识上受到了洗礼,还结交了许多朋友,感受到了辅导员队伍的热情和包容。
比如,组长王馨悦老师、副组长许明珠老师及时发布会务信息并为我们提供帮助。湘潭大学的祖丽呼玛老师对我们工作上和学习上无微不至的关怀。湖南农大的刘庆华副书记以他多年的学生工作经验为我们指点迷津。还有张雄飞老师,戴琪老师,王有斌老师在学生管理,学术研究方面给予了细心的指导。以及我的室友陈华娟老师不厌其烦地听我吐槽。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亲爱的老师们,“聚,是一团火,散做满天星!”今天我们满载收获,即将回到各自的高校,去传播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理念,做学法用法的先行者。
学习是永恒的,是终身的,今天的结业典礼并不代表学习的结束,而是新的学习的开始。我们将不辱使命,扬帆起航。
最后再次感谢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湘潭大学对此次培训的高度重视,感谢各位领导,老师为此次培训所做的精心准备!
最后的最后,欢迎大家到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来指导工作!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