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是对于当前咨询工作的一种反思。
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为我们的一些新点子而陷入自嗨;更多的时候,我们能通过一整套华丽的辞藻把这些新点子包装的让客户也陷入一种自嗨,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这真的是一种有价值的创意么?
其实,“创意”这个词是一种很主观的说法。别人想到了你没有想到的东西,对你来说就是一个创意。每个人的思维和认知是有限的,所以要给一个人“创意”其实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但什么是好创意呢?
我始终坚持一个观点:能被市场认可的创意才有价值,“能不断给出受市场认可的创意”可以成为一家咨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纯粹的创意显然不能。
而当前的我们,把“创意”当核心竞争力,为“创意”自嗨,多少是有些悲哀的。不过另一方面来说,咨询工作的局限性让我们很难完全的把我们的“创意”去交给市场检验,这也是咨询的悲哀。
所以某种角度来说,我有些厌恶我正在做的咨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