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路独行
1.财政篇
西汉初年,经济的凋弊是实行郡国并行制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中央对诸侯王给予了非常大的经济权力,使他们在地方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央对王国的经济放任自流,诸侯王可以在封国内为所欲为。
王权给地方创造经济宽松的外部环境,是为了使国家恢复元气,把地方的经济搞上去,实现对中央的“供血”。早在高祖时期就列出了诸侯王应缴纳的献费的数量。
汉十一年春二月,汉高祖颁布的诏书上说:“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即郡各以其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该诏书一方面说明地方王国征收的赋税的数额由中央决定,另一方面也说明王国对中央每年都要按人口交纳一定数额的献费。
据朱绍侯先生估算,献费的数额大约占诸侯王剥削总量的三分之一。在景帝平叛后,诸侯王国的经济控制能力被大大削弱。原先诸侯的“私奉养”包括山川园池市井等多项税收。而景帝后,诸侯王只能按所封户数情况征收地税。而无权征收其封国内其它赋税,更无权征收山川园池市井之税,作为自己的‘私奉养’了。
中央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地方经济和财政的管理,派王国“相”管理王国财政且形成了严格的上计制度。诸侯王国和各郡一样,要求所属各县按时上计.并同郡一道,派遣官吏赴中央上计。此外,擅兴徭役过律及侵占公地的诸侯王会受到严厉的处分。
汉武帝时反地方的盐铁收归官营,并在盐铁的产地设置盐官和铁官进行统一管理,盐铁收入由少府转到大司农手中。原先许多靠冶铁和煮盐致富的诸侯国失去了发财的机会,诸侯王的滚滚财源被无情地斩断,这样他们就不能像吴王刘濞那样凭借雄厚的财力招兵买马与中央对抗了。
之后诸侯王成了仅靠田租维持生计的富室。东汉时的诸侯王一般食封一郡,经济上的租税收入比西汉末年有一定程度上的改善,但是在政治生活中已经不起作用了。
2.军事篇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柱石,从分封诸侯王之日起,中央王权就十分重视对军队的控制。公元前202年,韩信刚刚为刘邦夺取对项羽战争的最后胜利,汉高祖立即“还至定陶,驰入齐王壁,夺其军”。
对地方军队的管理也颇为严格,没有皇帝的虎符、诏书,诸侯王不得擅自发兵。汉初在分封同姓王后,军队的调动权掌握在中央任命的王国“相”的手中。
西汉建立之初,异姓王尚未尽数剪除时,汉高祖令部分可靠的王国“相”统兵,与中央军队配合,共同剿灭叛乱的异姓王。如曹参“以齐相国击陈豨将张春,破之。黥布反,参从悼惠王将车骑十二万,与高祖会击黥布军,大破之。南至蕲,还定竹邑、相、萧、留”。
再如吕后死后,“(齐王)阴谋发兵,齐相召平闻之,乃发兵入卫王宫。魏勃绐平曰:‘王欲发兵,非有汉虎符验也。而相君围王,固善。勃请为君将兵卫卫王。’召平信之,乃使魏勃将。勃既将,以兵围相府。召平曰:‘嗟乎。道家之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遂自杀”。召平当时听命于中央吕氏政权,率兵包围王宫,以防止齐王兴兵讨吕氏,并且是在魏勃的欺骗下才交出兵权的,足见斯时对统兵权力的重视。
文景时原先幼弱未壮的诸侯王都已长大成人,羽翼丰满,他们才通过“诱天下亡人”和平时减免国内人民租税而积累的威信,聚集了一定的军事武装力量,产生了叛逆的想法。如吴王刘濞通过扩大宣传和现身说法,方才募集军队二十余万起兵叛乱。叛乱平息后,诸侯从此失去了调动和指挥地方军队的权力,汉代再没有出现过诸侯王引兵进行反叛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