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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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坑爹啊,我是河北人,我有个案子在广西,我自己大老远跑去亲自开庭,可是在法庭上,法官时不时与对方律师用当地方言交流,我根本听不懂。判决出来之后,果然对我很不利,我怀疑他们之间有猫腻,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证明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的交流?
答:1、用方言……很有画面感嘛!
2、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应确保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辩论权。虽然法律规定对于使用不同语言的当事人,法庭应当配备翻译人员,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方言,而且法官具备讲普通话的能力,他与对方当事人用当地方言交流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变相剥夺了你的法庭辩论权。
3、你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你怀疑一审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不正当交流,可以要求二审法官调取一审庭审录像进行核实,当然如果一审庭审没有录像,那就只能寄希望于二审法官的审判了。
问:我老公劈腿我的闺蜜,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最近要开庭了,我不想在法庭上面对那个“丑人”,向法庭抖搂他和我曾经的“闺蜜”之间的丑事,请问我能让律师单独出庭吗?
答:1、防火防盗防闺蜜,最难防的是闺蜜!
2、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当事人即使有律师代理出庭,但是如果当事人具备开口说话表达的能力,还是应当出庭,因为一地鸡毛的婚姻,离婚的时候也是“一庭鸡毛”,置身事外的律师,自然无法一一替你回答。
3、如果你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出庭,也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问:我有个借款的案子,为了省钱,我没有请律师,在我们小区找了个据他自己说懂法的人,让他帮我代理。也说好了适当地给他点费用。开庭前他却要求我给他加钱,有点狮子大开口的意思,我直接拒绝了他。结果他在开庭时不知是糊涂还是故意,竟然对对方关于借款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没有进行反驳,也没有将证据提交法庭,结果我败诉了。我真是要被他气死了。请问我现在怎么办?还有转圜的余地吗?
答:1、人总要为自己的自以为是买单。你自认为案子简单,用不着律师,本来想着节约律师费,孰料却损失了更多。
2、律师自有执业操守的约束,也有律师协会和司法局的管束,除非专业知识不到位,否则绝不敢故意犯如此低级愚蠢的错误。
3、代理人获得你的授权在法庭发表意见,该意见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你来承担。
4、现在你所能做的,就是聘请律师提起上诉,设法证明原来的代理人的行为属于故意侵害你的权益的行为,还是有可能推翻一审判决的。
5、如果二审不能推翻一审的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你可以向你的代理人索赔,但是最终能不能拿回钱,得看他有没有支付能力了。
6、此事说明,以后有法律纠纷,还是得委托律师代理才是最靠谱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