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规定,在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
1、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其出生日期就是办理其退休手续计算年龄的依据。
2、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的依据。
3、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4、2006年10月15日后,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干部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