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要把“安全”牢记在心中

今天学习了一份最高院的指导案例,裁判的焦点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体质状况的好坏,不属于减轻或加重侵权人责任应考虑的情形。举个例子,如果受害人为老年人,伴有骨质疏松症,其在人行横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该老年人的骨质疏松症状,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侵权人该承担的责任一分不减。

开车,需要把安全牢记在心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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