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3】 《素质教育在美国》day7 P187-212
要不要惩罚孩子?
美国惩罚教育的一个基本理论:每一个人的内心都存在“ego”。“ego”是一种膨胀的自我,“ego”与认知本性共存。它表现为过分的自负 和过多的自我中心。个性的过度发展,会衍生出“ego”的膨胀。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非社会行为,例如,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听从老师的指导,打架,等等,其实都是“ego”膨胀所致。要矫正这种非社会行为,遏止“efo”膨胀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惩罚的根本目的就在于遏止“ego”的膨胀。
用人的行为的两元性和两重性的纵横坐标划分人的四个行为区,这种划分只表现他们的不同,并无好坏之分。换句话说,“自主行为”可以是一种好的行为,也可以是一种不好的行为;我们只能说“自主行为”不同于“确认行为”,而不能说“自主行为”比“确认行为”要好;也不能说“确认行为”比“自主行为”要差。这就是“self-seteem”的一把双刃剑。
在美国,一般的观点都认为孩子自我膨胀太多,因此,学校对孩子的惩罚也多是以遏止孩子们的“ego”膨胀为目的的。不像我们中国那样,惩罚只是一种手段,道德教育才是根本目的。美国对孩子的惩罚,有时只要能达到抑制“ego”膨胀的目的,甚至不惜伤害孩子的自尊心。因为不能体罚,所以只能进行“心理惩罚”。
中国的教育界有一种说法,惩罚不是目的,惩罚只是手段,目的是教育人,因此才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说。教育就得说理,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力求做到不但使之口服,更重要的是心服。
美国学校这种以遏制“ego”膨胀为目的的惩罚方法根本不注重说理,甚至根本不说理。什么是错?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错。为什么错?对不起,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就是错。学校的规章制度一开学就人手一册。该惩该罚一条条白纸黑字写在那里。既没有争辩的余地,也没有什么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调动孩子内在因素,让孩子从自己心里去认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从教训中学会社会法则。
说理、教育都是外在的东西,调动自我才是根本。老师苦口婆心地告诉学生:什么对,什么错,为什么对,为什么错,如果学生听不进去,就全部白费功夫。惩罚就是惩罚!就像现在国内的许多交警罚违章车辆一样,罚款就是罚款,指出
哪一章哪一条,照章办事,按条罚款。通也得通,不通也得通!哪里还有什么思想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