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寿论(17)


货易之利厚,不为非分;利外克人,此为非分。接得非常之利者,样也,小人不可以轻而受之。其所鬻者贱,所价者贵。彼之愚,而我之贼,贼而得之者,祸也;幸而得之者,灾也;分而得之者,吉也;屈而得之者,福也。 

 【译文】经商获得丰厚的利润,并不过份;在利润以外克扣别人,就是过份。接连得到非同寻常的利润,这是凶恶的征兆,见识浅薄的人不可以轻易接受。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他人本分,我却狡猾。狡猾得到的,是祸;侥幸得到的,是灾;应该得到的,是吉;委屈得到的,是福。

悟:

身外之物不可取,避免灾祸趋福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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