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团体治疗过程中,来访者的自我暴露是绝对有必要的。除非来访者愿意进行自我暴露,否则他们不可能从团体治疗中获益。
· 当一个人说出来重大秘密后,治疗师必须帮助其袒露更多与秘密相关的、水平的(而非垂直的)信息。所谓垂直的信息,是指透露有关秘密本身的更深度的内容。水平的信息是指聚焦于此时此地的反思性问题,可以让团体的讨论从来访者分享转向与分享相关的人际互动部分。
· 在团体中,没有人应该因为自我暴露而受到惩罚。团体中发生的最具毁灭性的事件之一便是,在冲突发生时,成员们利用隐私信息互相攻击。这个时候,治疗师要强行介入,团体中的任何其他工作都要暂停,重要的是强化以下的规范:自我暴露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安全的。只有这一规范建立后,我们才能转而审视攻击事件的其他方面。可以询问被攻击者对这一事件的感受,或询问其他人的感觉,或其他人是否有某些经历是他们感觉在团体中难以启齿的。
· 在治疗中,最佳的程序形式是团体成员自然、自发、自由的互动。但是,这样的形式绝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治疗师需要做很多工作,积极地塑造团体氛围。在团体中,可以轮流讨论每个成员的问题,也可以在一开始有困扰的成员便对大家宣布“今天我需要一些时间”,然后成员们和治疗师便设法在会谈自然进行过程中将焦点转向每一个有需求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