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党员干部成长路上的“必修课”。典型案例中那些触目惊心的违纪违法事实,那些追悔莫及的惨痛教训,本应成为党员干部反思自省的“活教材”。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却以“事不关己”的“看戏”心态对待,把警示片当故事看,把案例当笑谈讲,最终在思想松懈中一步步滑向深渊。唯有摒弃“看客”心理,以“剧中人”的警醒、“赶考者”的清醒对待警示教育,才能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去旁观之态,心入戏中悟戒惧深意。“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可在警示教育的课堂上,最该警惕的恰恰是“旁观者”心态。少数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片时,时而点评案例中人物的“手段不高”,时而议论“运气太差”,把他人的惨痛教训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资,唯独忘了“覆巢之下无完卵”的古训。这些人看似清醒,实则早已在思想上打开了“缺口”。
须知,警示教育中的每一个案例,都曾是鲜活的人生;每一次堕落,都始于最初的“小事不拘”。那些“片中人”也曾有过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过为民服务的初心,却在一次次“看戏”般的麻木中,让“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让“擦边球”变成“越界线”。党员干部当以“心入戏中”的态度,把自己摆进案例的情境中,想一想“如果是我会怎样”,问一问“我的思想是否有偏差”。唯有带着“代入感”受教育,才能从他人的“事故”中读出自己的“故事”,从他人的“教训”中汲取自己的“经验”,真正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持纪法之镜,常照己身省得失之微。“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警示教育的案例,正是党员干部检视自身的“正衣镜”。可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把这面“镜子”当作“装饰品”,只看别人的瑕疵,不照自己的不足;只挑案例中的“硬伤”,不查自身的“软处”。这种“手电筒只照别人”的做法,让警示教育沦为“走过场”,失去了应有的威力。党员干部要学会在案例中“照镜子”,对照党纪国法的“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是否合规;对照群众期盼的“镜子”,看一看自己的初心是否褪色;对照先进典型的“标杆”,查一查自己的差距在哪里。要清醒认识到,很多违纪违法行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从接受一条烟、一瓶酒开始,从一次违规宴请、一个人情招呼起步。唯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经常性检视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有病治病、无病强身”,才能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及时止损,在“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前筑牢防线。
鸣警示之钟,长绷纪律之弦守初心。“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警示教育的目的,不仅在于“惩前”,更在于“毖后”;不仅在于一时的警醒,更在于长久的坚守。少数党员干部接受教育时“痛哭流涕”,走出课堂后“我行我素”,关键就在于没有把案例中的教训“刻在心里”,没有让警示的钟声“常鸣耳畔”。党员干部要把警示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日常行动的自觉,让“敬畏”二字融入血脉。要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在权力面前保持清醒,在诱惑面前保持坚定;要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为民办实事落实在行动上。唯有让警钟长鸣于耳畔,让初心常驻于心中,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保持定力,在干事创业的征程上行稳致远,真正做到不负党、不负人民、不负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