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婚前男女双方共同买房,需要签订婚前共同财产协议吗?
最近我身边就有一个好友向我倾诉,最近因为这个事儿她很是苦恼和纠结,婚前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房子,而买的房子在老公的名下,在法律上,属于老公的婚前财产,他们当时也没有任何协议,当然她也很信任老公,爱老公,但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她还是在纠结要不要补签一个协议,下面就来说说她的故事。
朋友小爱是一个很独立的女性,和老公恋爱到结婚,在经济上都是共同承担,由于两人的家境情况都不是很好,所以买房子也是共同出资,两个人在2017年的时候买了2套房子,其中1套是年初买在男方的老家,一个四线城市,写了她的名字,首付当时是双方共同出资,月供是她自己供,当时写她名字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老公征信还有一些小问题,没有办法贷款,只能用一个人的。年底,小爱和男友计划第二年结婚,所以她说服老公在工作、生活的城市(二线城市)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如果婚前买,用老公的名字,还属于个人首套房子,压力会小一些,如果婚后买,就属于二套房子,首付7层,很高无法接受,所以两个人又共同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由老公进行月供。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首付79万,其中30万2年以后老公支付,而当时第一期需要支付49万,老公出15万,小爱出34万,两个人是在一分存款都没有情况下,给亲戚朋友借、信用ka借,很难的一个过程,虽然小爱几句话带过了借钱的过程,可我能感受到她眼里的泪花,妈妈为了给她借钱,也是跑了好多个亲戚家,受了别人一些冷眼。
目前为止,老家房子没有升值,市值大概也就是60万,而他们现在计划卖掉用来还那30万。在二线城市房子价值180万,在老公的名下,所以现在她很纠结要不要保障自己的权益。问了我意见,我个人意见是这样的,同为女人,在如今这样的社会,她不要求老公有房有车,还与他一起共同买房已经很难得,而且这个社会有的事情很难说,最重要保障好自己的权益,有时候人需要自私一点,不知道您有什么的客观建议给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