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村干部作为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其廉洁自律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落地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有力的制度保障,深刻理解村干部廉洁自律的核心内涵,准确把握加强廉洁建设的重要意义,系统构建长效机制,才能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乡村振兴夯实作风基础。
明辨廉洁底色:筑牢村干部廉洁“防火墙”。村干部廉洁自律,本质上是对“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的根本回答,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在基层治理中的具象化体现。它既包含严守纪律红线的底线要求,更蕴含着主动担当作为的价值追求,要树牢公私分明的“警戒线”。要求村干部在集体资源分配、惠民政策执行中杜绝“微腐败”。从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发放到低保名额的评定,从村级项目的招投标到集体资产的处置,每一项工作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公私界限一旦模糊,纪律堤坝就会崩塌,让“公权姓公”成为不可逾越的铁律。要树立为民服务的“初心线”。廉洁从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村干部要把群众的“急难愁盼”作为工作的“指挥棒”,用“干净干事”赢得群众信任,真正的廉洁不仅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更是“多为群众谋一分利”。村干部要把廉洁自律转化为主动作为的动力,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严把质量关,在产业项目推进中紧盯效益点,在民生事务办理中提升服务力,以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的初心使命。树好作风建设的“基准线”。中央八项规定对作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落实到基层就是要求村干部摒弃“土皇帝”思想,树立“店小二”形象。现实中,仍有个别村干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借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收敛钱财,这些都是作风不纯的表现。廉洁自律不仅是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更是作风建设的“试金石”。要以优良作风带动村风民风向上向善。
叩问廉洁之要:拧紧村干部纪律“螺丝钉”。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农村基层占比高达68%,其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微腐败”看似涉案金额不大,却直接啃食群众的获得感。村干部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者,必须以廉洁奉公守护群众的“钱袋子”“好日子”,让各项惠民政策像“及时雨”一样精准滴灌到每家每户。同时如果村干部在廉洁方面出了问题,不仅会损害自身形象,更会影响整个乡村的发展士气。廉洁自律是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底气”,只有自身过硬,才能在引进项目时挺直腰杆,在推动发展中赢得支持,在乡村振兴的主战场展现新作为。
锻造廉洁之身:校准村干部服务“指南针”。加强村干部廉洁建设,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让廉洁自律成为村干部的自觉追求。要筑牢“不想腐”的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开展常态化纪法教育,让村干部深刻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扎紧“不能腐”的笼子。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要围绕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决策层面,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在管理层面,推行村级“三资”规范化管理,杜绝“糊涂账”“口袋账”。在考核层面,将廉洁自律纳入村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保持“不敢腐”的态势。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乡镇党委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检部门要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网上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村干部的行为始终置于群众的“眼皮底下”,形成“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廉洁自律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实践。广大村干部要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尺,常思“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根本问题,常修“廉洁从政、为民服务”的从政之德,常守“纪律红线、法律底线”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