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一个章节,刘松博老师将开始从经理治理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作为经理人的头儿—CEO来看。首席执行官,英文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的职责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总负责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长管。基本上它也是董事会成员。CEO是一个舶来品,在我国的公司法里面是没有这个职位的,在我们的公司制度中是以总经理负责制的。例如我们可以看到华为在工商注册信息中,任正非的职位是总经理,而只有在对外宣传的时候才是CEO。
可能我们光看CEO,我们无法判断他的权力和职能是怎么样的, 我们可以拿董事长这个职位来与CEO来比较, 董事长英文是Chairman of the Board。 他其实没有任何行政权力,根据中国的《公司法》,他最重要的权力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这在各国也差不多,真的不算太大的权力。
本质上,董事长就像是日本天皇或者英国女王,象征意义更大些。很多人误以为CEO是由董事长任命的,其实不对。CEO的任用和解聘都由董事会负责,而在董事会里面,董事长和其他所有董事一样,都是一人一票,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
从《公司法》看,董事长没有什么天然权力,他只是股东们的受托人之一,之所以给我们一种感觉:它比CEO权力大呢?是因为董事长的身份往往会和其他的身份有重叠,所以加持了董事长的权力,比如在现实中,董事长经常是由控股股东来担任的,他本身就对公司有控制权,有时是创始人或者他的家族成员担任董事长,就算股份不高,但是威望高,下属信服他,自然就有权力。
董事长之所以会有一些特殊的身份加持呢?是因为企业创立时间不长,创始人威望还很高,或者股权很集中,控股股东权力很大。比如我国,公司普遍创立时间不长,并且股权非常集中,所以才会感觉董事长往往是权力最大的,很多中国的董事长做的其实是西方的CEO做的行政工作;相比较而言,在美国,很多大型公司已经历经了好几代领导人,股权也高度分散,这时候公司的发动机其实是CEO这个最高行政长官,而不是董事长了,董事长往往就是起到一个监督和组织召开董事会的作用。
所以越是成熟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和CEO越是一种平等而且相互制约的关系。至于他们两个权利谁大,完全看董事会成员站在谁的一边。
但是在实际经营中,有时候这两个职位也会合二为一,比如京东、百度和新东方。因为两职合一的支持者认为,董事长兼任CEO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企业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如果分离可能会导致企业领导权力的模糊,造成双头领导。
而像阿里巴巴、微软、星巴克则是两职分开的,因为他们认为支持两职分离的观点是,如果董事长兼CEO,那么董事会的监督功能必然会减弱,CEO的机会主义行为就会增加,损害企业的利益。
刘松博老师:双方都能在现实中找到支持自己观点的数据和证据,所以这个结论是模糊的。比较公认的观点是,情境化的因素在这里面有重要作用,你看在动荡的环境中,或者企业处在急速成长和需要变革的阶段,企业是很需要强有力的领导者的,这时候两职合一是合理的,前面提到的阿里、微软、特斯拉和星巴克在创立之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面,其实都是两职合一的;但是在平稳的环境中,尤其是公司规模比较大的时候,两职分离虽然会损失些决策效率,但是可以对管理团队有更好的监控,对于企业的平稳发展更有利。
因此不论是合二为一还是各司其职,最主要的还是权利的相互制衡,公司治理有时候就是一个平衡术,需要各方的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才可以使得这艘船运行的更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