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科创板
科创板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在现有的几个板块之上进行的增量改革。
科创板全名《科技创新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服务于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的专业化板块。为全国股转系统等资本主义市场培育企业,帮助企业快速的孵化。
二.科创板的由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技术与资本需要更有效对接。所以在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主席在上海首届进博会发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科创板可以理解为科技创新企业的"新三板"属于场外交易市场,通过挂牌科创板可以有效缓解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得到资金与政策的支持下实现快速发展。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在现有股市板块中存在上市难的问题,通过设立科创板则可帮助该类企业上市,并进一步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科创板正是要打造这样一个平台
三.科创板的背景
中国证监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对提高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的服务水平,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背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四.为什么投资科创板
1.合法合规
经中央批准设立的投资平台
2.国内经济情况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始于技术,成于资本
3.灵活转让机制
退出机制明确,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4.国家政策支持
习近平主席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资本市场
五.科创板的市场情况及现状
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总数达180家,分布于先进制造、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医疗等20个新兴行业。据透露,首批挂牌企业预计20家左右,上海、深圳、中关村等地的高科技企业将有望登陆科创板。
六.企业上科创板的好处是什么
企业通过挂牌科创板可以有效缓解创新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得到资金与政策的支持下实现快速发展。部分科技创新企业,在现有股市板块中存在上市难的问题,通过设立科创板则可帮助该类企业上市,并进一步缓解科创企业融资难问题,
七.风险性分析
1企业不上市
2企业倒闭
3企业跑路。
八.科创板和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主板:以传统企业为主,规模最大、要求最高
中小板:达不到主板市场要求的企业,在中小板企业上市,规模通常小于主板上市企业
创业板:针对中小企业,符合创业型和高科技型要求的企业,上市要求通常较宽松
新三板: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权交易服务
科创板:服务于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的专业化板块。为全国股转系统等资本主义市场培育企业
九.科创板的交易规则
1.T+1交易:科创板实行T+1交易规则。
2.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3.竞价方式:三种参与交易的方式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申报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日的 15:05 至 15:30 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 15:00停牌状态的股票除外)
科创板创业板
交易机制T+1,引入盘后固定价格T+1,尾盘3分钟集合竞价
涨跌幅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含首日)不设涨跌幅,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市首日集合竞价设20%上限,开盘后设20%上限,最大涨跌幅为发行价的44%,交易次日实施涨跌幅10%限制
每手股数1、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
2、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
100股,限价订单不超过100万股
投资者适当性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2、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3、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科创板的优势
创新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国家都非常重要的,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所以我国政府是非常重视企业创新的,也推出了很多办法帮助科技企业创新和融资,科创板的优势第一,是科创板可能先于主板市场实施股份发行注册制。上海股交中心创新业务部总监表示,科创板将参照拟实施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关要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挂牌审核机制。由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审核的重点在于所披露信息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科创板对个人投资者的门槛较低。相较新三板500万元的投资门槛,科创板仅为其十分之一。科创板建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其中,对个人投资者的要求是,有金融资产50万元以上。包括个人投资者的银行存款、投资的股票、理财产品等相加超过50万元。
十.科创板(N板)科技创新板挂牌条件
一、基础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一下所有条件)
1、属于科技创新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最近一年(或一期)末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4、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5、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7、公司股权归宿清晰
二、个性化或可选择挂牌条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一年内研发投入较大,并取得较为明显的技术突破
2、拥有行业领先的投资技术
3、具有创新的商业模式或属于新兴业态企业
4、拥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特许经营资质
5、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6、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
科创板创业板
目标企业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财务指标市值不低于10亿元时满足:
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或
2、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且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市值不低于15亿元时满足: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市值不低于20亿元时满足: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市值不低于30亿元时满足: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市值不低于40亿元时满足: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当:
1、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的;
2、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
上述两种情况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稳定性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2年主营业务、董事、高管没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违法违规最近3 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最近三年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
1、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独立性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诉讼事项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 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