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其实很早就来到了饮鸩止渴,准确来说她到的比我还早,因为我是跟在他们身后走进来的。没错,是他们。女子是同一名男子一起在我前面走进饮鸩止渴的。其实本来不应该记住这些,因为我这个人不太会关注身边的人究竟是谁,之所以记住他们是因为女子当时挽着男子的右臂,一副很亲密的样子,而男子却表现出一副很不耐烦的样子,皱着眉头不断的责骂女子。具体说了什么我也不太清楚,只知道男子怒火中烧,而女子好像并不太在意,或者说是习以为常。
男子在吧台点了两杯干曼哈顿后就走到了靠近墙边的座位,女子当然也跟了过去。我一直觉得两个人的关系会非常亲密,两个人上身穿着粉色系的半袖情侣装,下身穿着颜色相近的牛仔裤。我之所以认为两个人关系亲密自然不是因为这个,而是因为正常两个人入座的话,会选择相对而作,哪怕是情侣也一样,很少会出现像他们两人这般坐在一侧的情况。
至此,我再没关注过她们二人,至于男子是什么时候离开的,因何离开的,我当然也不得而知。之所以再次和女子有接触,完全是因为欢伯。他告诉我女子又点了一杯干曼哈顿,想让我帮忙给女子送去,可事实上,我被骗了。
“干曼哈顿。”我小心翼翼的把杯子放在女子的面前。女子面前的桌子上还有两只相同的酒杯,其中一只已经看不出原先杯子里装着的究竟什么,另一只里面的酒却几乎未曾动过。
女子转过头看向我,我想我需要两周的时间才能忘记女子的眼神,不是因为恐怖,而是因为一种被深恶痛绝的嫌弃和几年来都不曾遇见过的尴尬。从她的表情里,我能把自己解读成一位正在用非常粗劣的手段搭讪酒吧少女的老流氓。那种感觉就像是她看见了一块已经严重变质的奶酪硬要冒充新鲜的黄油一般,其中除了惹人厌烦之外还充斥着彻头彻尾的不被理解。
“我有男朋友了。”女子把头转了回去,顺便把酒杯像前面推了推。
“我想你误会了,这不是你自己点的?”我耐心的解释道。尽管被当做流氓的滋味并不好受,不过人生百态,有些事情品尝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就像我曾因为需要写一篇关于服刑人员生活的文章而求朋友把我关进监狱一样,我也知道那样做很疯狂,但只有亲身体会才能准确的知道那群人的生活和心情状况,而且我也不觉得这有什么丢人或者违背常理的地方。人嘛,经历的多才能体会的多,体会的多自然就能够理解他人的行为和思维了。
“我没点过。”女子语气不善,显然不相信我的话。
“是欢伯告诉我的。”我继续解释,“可认识他?饮鸩止渴的老板。”我随手指向吧台位置,欢伯正漫不经心的看着我,手指一下接着一下的敲打着大理石吧台。
女子站起身不在理我,将一旁的一款黑色的GG Marmont系列单肩包放在右手,左手拿起桌面上那杯干曼哈顿朝欢伯走去。她在做这一系列动作的时候未曾看我一眼,估计在她眼里我不过是一名没有穿工作服的服务员。这些我倒并不在意,毕竟富人的目中无人嚣张跋扈我也曾领教过。曾经有人把我强硬的“请”到他家做客,就为了让我给他写一篇夸奖他的采访稿,虽然他为了表示“歉意”让秘书给了我一张五位数的支票,但我终究还是一个字也没有写。当时自己有些年轻,骨子里稍显桀骜不驯,如今想想怪后悔的,毕竟那时生活较为拮据,有那笔钱进账会让自己的生活好过些。
我如影随形般跟在女子身后,倒不是说我对她感兴趣,而是,一来我要回到自己的位置上继续和欢伯闲谈,二来我想知道女子会怎么对欢伯?有钱人不是都喜欢把酒扬在别人脸上么?三来我想知道欢伯在这女子身上发现了什么好玩的故事。出乎意料的是,女子并没有把酒扬在欢伯的脸上,也没有对着欢伯破口大骂,而是把她的Gucci包和那杯被拿来拿去的干曼哈顿一同放在吧台上,然后说出了之前我已经听过一遍的话:“我有男朋友了。”
“可他走了不是么?”欢伯并没有像我那般做出任何解释,可能他根本就不在乎别人怎么看他,被当做闲来无事的搭讪者也好,被当做心怀鬼胎的搭讪者也好,这些他都不在乎,他想要的只是故事,而这其中的原因,我想大概是因为无常的世事可以让他觉得生活不那么无聊吧。
“他只是有事先走了,他一会儿会回来接我的。”女子眼神躲躲闪闪的,连我都看得出她在说谎。
“是么?”欢伯仿佛听到了笑话一般,“这样吧,如果十分钟之后,他还没有回来的话,那么你把这杯本店的特色‘倾心’喝掉怎么样?”
我根本就没注意到欢伯是什么时候把那杯干曼哈顿变成“倾心”的。
女子从包里拿出手机,紧紧的握在手中:“没问题,他会回来的。如果他回来了,那么你将这杯‘倾心’喝下去。”
欢伯看着女子手中的手机说:“如果他不是主动回来的可不算。”
女子轻哼一声,便轻手轻脚的将手机放回包中。欢伯露出一副自信的笑容兀自的擦拭着自己手中的高脚杯。我闲来无事便坐在一旁静静等着分针在表盘上转动六分之一。其实我倒是蛮希望女子的男朋友回来,因为我很想知道欢伯喝下自己调制的“倾心”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泣不成声的诉说自己曾经为情所伤?或是他曾经是个穷苦的流浪孩子,因为做了某些不为人知的勾当才得到的饮鸩止渴?再或者,他其实是一名已经三百多岁的魔法师,靠听别人的故事来增加自己的寿命?就在我不断瞎想时,十分钟已经过去了,当我回过神时,女子已经把“倾心”一口不剩的喝了下去。
“其实,我知道他不会回来的。”女子不再是之前那副桀骜不驯的样子。
“那你为什么还打赌?”我忍不住问了女子一句。
欢伯放下手中的杯子说:“因为不甘吧,心中对他会回来这件事还抱有一丝幻想。”
“是啊,不过总是不出意料的失望。”女子说。
“总这样?”我又问。
“我都习惯了,而且,更过分的他都做过。”女子不像是抱怨,更像是一种绝望的诉说,“十九岁生日那年,他因为我和异性朋友合唱了一首歌而把我一个人丢在马路上,当时钱包还在他车里,没办法,我只好一个人穿着高跟鞋徒步三个多小时才走回家。”
“还有一次,我在他家给他做饭的时候不小心把煮好的粥碰翻在地。”女子边说边脱下鞋子,“这伤疤就是那次留下的,他在送我去医院的时候没有一句安慰的话,反而疯狂的骂我。到医院后他跑上跑下的帮我交医疗费,背着我跑各个诊室,我倒是挺感动的,可当我上完药出来之后就发现他不见了,给他打电话后我才知道,他先回家了。我哭着给我的闺蜜打电话,让她来接我。闺蜜来了之后,我抱着她哭了一个多小时,说什么都不肯停下来。”
“那你为什么不离开他?”欢伯问女子。
“因为我再也不想过没有钱的生活。”女子恶狠狠的说,“你不知道我费了多少心机才成功的和他在一起的,你更不知道我小时候过了多少年每天都在啃馒头吃咸菜的日子,我不想每天为钱苦恼,我想要各式各样的当下流行的名牌包,我想每天坐着豪车无所事事的闲逛,我想今天把钻戒弄丢后明天就能买个新的、更大的戴在手上。”
……
“你说爱情和面包哪个重要?”我问欢伯。
“为什么一定要把它们分开?”欢伯反问我,“它们两个都很重要,没有爱情的面包终有一天会让人感到无聊,而没有面包的爱情又很难生存下去。聪明人会权衡自己所需要的爱情与面包的比重,自行取舍。”
想想也对,能无微不至照顾你的人,多半是那些不能够给你你所憧憬的富比陶卫的物质生活的人,而能够给你你所期望的物质生活的人,却往往是那些不得时间照顾你的人。
有一得便有一失,每个人一生能够得到的都是固定的,想要得到些什么,就要在同时放弃些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