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甲自然人持股A公司55%股权,现B公司准备收购甲持有的55%的股权,溢价3000万,根据个人处置股权个人所得税规定按照20%计征,交税600万。专业人士筹划:甲先在税收洼地成立一合伙企业,运用合伙企业对股权投资适用核定征收政策,税率为3.5%,节税495万,合伙企业处置权益性投资应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看上去很完美的税务筹划。
二、风险分析,税务局补丁文件,2021年第41号文件,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不适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21年12月以前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实行备案制,专家继续筹划,注销合伙企业,并简易注销成功,看是很完美的筹划,风险任务解除,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适用穿透原则,将面临被追缴的风险,如果定性为偷税,将没有追缴期限的限制,还可能被罚款。
三,案例忠告,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能一味听取专业人士的筹划,没有被追查纯属万幸,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呢,说不定哪天税务局就找上门来了,直播带货大咖被查就是前车之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