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童工日
200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2日定为“世界无童工日”,呼吁世界各国密切关注日益严重的童工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在世界的一些地方,有这样一群孩子
因为贫穷,他们没有机会上学
小小年纪就承担起了赚钱养家的重任
因为战争,他们不得不辍学
在环境较为艰苦的垃圾站、化工厂工作
每天都筋疲力尽
他们本该有一个快乐的童年
可因为战争、贫困、疾病......
他们只能用自己单薄的肩膀
扛起家庭的生计
据联合国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
全球仍有约2.15亿儿童在被迫当童工
1.15亿儿童在从事危险工作
这些童工中年龄最小的只有5岁
在我国
为了呵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让孩子们能够在爱的海洋中享受童年
各项法律法规明文禁止雇佣童工
用法治保障守护孩子追梦的未来
我国如何界定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载明,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有何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们在这里呼吁,还他们一个快乐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