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心得(九十五)
——物业公司的信息公布
作者:奉法如天
2024年7月19日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布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例如:甲小区物业公司乙,利用业主共有的电梯、楼道做广告经营业务,还用业主共有的广场划线停车收费,还经常让小商贩进入院内卖商品收取费用等。甲小区物业公司乙,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用于哪些维修项目,使用资金数额是多少,利用业主共有的场所经营所获收益是否用于业主,其数额是多少,有没有给业主抵扣物业服务费用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写于: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