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主任,在路上又遇见您,您分明看见了我,却依旧冷漠地转过脸去,上次我还纳闷,现在我以为我已经知道这是为什么了.
满怀歉意,快赶几步,走到您的身旁.忙不丁地表达着自己的内疚.您终于忍耐不住,一句接着一句地将您的不满毫无保留地倾吐.
我心下感激您的直爽,您比那些当面扮笑脸、背后捅刀子的人要强。您依然是以往的性格,毫不掩饰地说出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
您说,连医务人员都这样做,就难怪别人了。老主任哪,您请听我说,您这话太武断,您并不了解内情,甚至连大概情况都不是很清楚,您凭什么把这样的罪名加诸到我的头上?我在这里面受了多少冤屈,做了多少工作,我不想细说,明白的人您不说他也会明白,误解的人说再多他还是会误解。
您说,医生这工作没法做了,一点尊严也没有。现在的某些医生,确实做得没有什么尊严,为什么会这样,有多层面的原因。在我们科室工作的那位年轻女医生,她也有被人无端辱骂的时候;但是,不讲道理的人毕竟是少数,有更多的赞美和感激围绕着她,我看她做医生就做得很有尊严。人是否有尊严并不取决于别人对你的态度,人要有尊严,首先你得尊重自己,最起码要做到问心无愧,然后才能心安,然后才会有自尊,有尊严.否则,你都不敢面对自己,有什么资格找别人要尊严呢?
做错了事情死不承认不是尊严,因为不承认不能代表没做错;做错了事情没有丝毫后悔,对受伤害的病患没有丝毫同情不是尊严,这样的人连起码的人格都没有,还谈什么尊严?更谈不上医务人员的良心和道德。做错了事情侥幸脱责、不被追究也不是尊严。真正有尊严的人并非完全没有犯过错,所不同的是他能很快认清自己的错误,迅速弥补,有责任心,能担当。自己犯了错误,视而不见,以为能轻易逃脱,这种掩耳盗铃的心态和做法本身就不健康、不道德.又或者揪住别人的错误不放,拿别人的过失做自己错误的挡箭牌,这都是令人鄙夷的小人行径。
您说,本来就是并发症,很正常的嘛,还举例说哪里的知名教授也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当时,我难以置信地看着您,走在我身旁与我说话的还是以前那位严格做人、严谨做事、一丝不苟、苛求完美的女主任吗?人都可能死的事实不能论证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正常的;一种疾病可能导致那种并发症,也不能证明发生那种并发症就一定是疾病本身导致的。教授发生了类似事件,也不能佐证发生这种事件就不是过错。教授也会犯错嘛。您令我最生气的就是这句话,从中,我看到了有些医生对于自己一手导致的患者疾苦的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您应该不是这样的人,您一向都不这样的。为什么这次竟说出这样不合身份的话?莫非您人退休了,那一颗深切同情病人、一心为病人着想的心也退休了吗?
您还说,您没有挨打,幸亏有您在,才保护了那位肇事医生。我对此深感欣慰,对您也充满感激。您保护了肇事医生,阻止了事态扩大和进一步恶化,也就是保护了我。如果当时我在场,我也会如你一样做的。我并非不恨那位医生,特别是在我父亲徘徊在生死线上的那当儿,我恨死他了!但是,不管在当时,在现在,还是在以后,我都不会也不屑对他动手。因为,这样去伤害他,让他借此减轻或解脱他的罪,获得良心上的平衡和安慰,未免太便宜他了。即使他犯了死罪,也应由执法部门对他行刑,任何其他人莽撞行事,越俎代庖,都是对他的另一种仁慈和变相的帮助。
人老了,都会有些固执的,我老了也许也会这样。我没有一定要改变您的看法的意思,我只想建议一下,作为医生,即使是被返聘的医生,只要一天在这个岗位上,就应该按未退休之前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那种以有的医疗事故不可避免为借口、不深刻审查自己的医疗行为反而轻易原谅并掩盖因明显违反操作原则、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而直接导致医疗事故发生这一事实且完全漠视由他一手造成的病人的身心痛苦和生命危险、好象他制造的这一切全然与他无关的态度,不是一名称职的医生所应有的,甚至也不是一位负责任的人所应有的!
透过表象看深层,医学的发展是以无数病人的健康、鲜血、身体完整甚至生命为代价的。那些因为医疗事故而受到身心损害或者牺牲生命的人,他们都是医学发展的有功之臣!有的是烈士!而如果付出了这样惨重的代价,我们的医务人员还不能深刻反省、从中吸取教训的话,那些病患就白白受苦、白白牺牲了!我们就和罪犯、凶手无异了!
向有史以来医疗事故中的罹难者志哀!向有史以来为医学发展做出贡献的医者和患者致敬!
清泉写于2009-02-15 13: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