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的朋友圈都在疯传关于张扣扣该不该死刑的讨论,无外乎以下几个观点,有人认为他重情义,不单单不应当死刑,反而需要嘉奖鼓励;有人认为他受到刺激,情有可原,应当无罪,还有的人认为他罪该万死,应当维持原判。
凡事都有因果,事情必须要追溯到1996年。那一年,张扣扣年仅13岁。张扣扣的母亲被王正军用木棒打死,倒在张扣扣的怀里,他亲眼看着母亲死去。直到今日,张扣扣有三个场景深深印刻在他的脑海,令他终身难忘、时常浮现:一是王正军打他妈妈的那一棒;二是妈妈在他怀里短期的样子;三是妈妈的尸体在马路上被公开解剖,现场几百人围观。
这就是张扣扣的犯罪的动机。从人情角度来说,张扣扣痛恨王正军,这是情有可原的。任哪个血性男子都无法忍受母亲受到如此惨烈地对待。我们之所以对张扣扣事件有不同见解,源于我们用不同角度来思考和看待问题。无论事出什么原因,没有人可以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力。
张扣扣杀人,这和他童年的心理创伤不无关系。在心理学上,创伤一般是指由外界因素造成的身体或心理损害,而心理创伤就是和一些生活事件相关的一种强烈的情感反应。张爱玲年少的时候,穿继母的衣服,这对她来说,是一种很痛苦的经历。等她成年之后,她不停地买衣服,来泄愤。每个人的现在都离不开他童年的影响,我们都能从他童年里找到答案。
张扣扣也想通过法律渠道,但是他看到杀母的王正军仅仅被判了七年,到了第四年就放出来了,他感觉到法律的不公,但是他又无济于事,只好铤而走险。我不认为杀人的人有多么可怕!任何人碰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严重的不法侵害,又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谁也不能保证我们冷静客观地看待问题。
况且张扣扣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爸爸又苛责他,母亲过早离世,导致他没有足够的安全感。加之,他融入社会,从事的都是最底层的工作,十分不顺心,更加剧了复仇的情绪。张扣扣同我们一样,只是平凡的人,他也有自己的情感。
安提戈捏:“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我们渴求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是我们也知道法律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法律要讲人性,更要讲公正性。这就会带来新的问题,就是人情能不能大于法律呢?
网上为张扣扣呼喊的人很多,但是这会不会干涉到法律的公正性呢?法律如果被人情所裹挟,那么日后法律的尊严和神圣将荡然无存。但换一种角度来看待问题,假如法律丝毫不讲人性,王正军杀人被判七年, 而张扣扣要死刑,那么公众也是不信服的。
亚里士多德说:“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从我个人角度来看,我认为张扣扣被判死刑有点重,法官可以适当考虑他童年的因素,给予减刑的处分。
无论如何,如何判定张扣扣考量的不仅仅是法官的智慧,更是中国司法对刑事案件的态度。德沃金:“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