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子两次撞人,逃逸后 的第四天被民警一眼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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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中午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民警接到报警,13:30分一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车在荣军路银桐路路口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海星幼儿园附近时在非机动车道与一辆同向行驶的助力三轮车相撞,相撞后助力三轮车驾驶人被撞倒,助力车驾驶人倒地受伤后,该男子没有报警和采取任何救护措施,驾驶电动车迅速逃离现场。


被撞助力三轮车驾驶人姓黄,80岁,黄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检查,黄某全身存在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顶骨骨折、双肺挫伤等12处不同程度的伤势。

事件发生后,鱼峰大队民警立即通过智能交通系统追踪到该男子的踪迹,发现该男子驾驶电动车消失在永前路鹅山派出所附近。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的比对,民警锁定了该男子的相貌及车辆特征,根据得到的线索,民警立即展开进一步调查,根据该男子消失的位置,民警猜测,该男子的应该为该区域的常住用户。随后鱼峰大队民警赶赴永前路进行排查,经过永前菜市附近时,在一摩托车修理店看到了正在修理摩托车的涉嫌逃逸男子,看到突然出现的民警,该男子还一脸懵懂,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训问。

该涉嫌逃逸男子姓韦,系柳江里高镇人,在训问室,该男子对24日在荣军路上与助力三轮车相撞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民警问其为何撞车后要逃离,他交代说因为在8月17日时,他驾驶着电动车在柳南区龙屯立交桥附近也撞了人,那起事故他负全部责任,需赔付对方人民币20000元,还没有赔偿完,24号又和人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不想负责任,所以就逃跑了。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相隔仅一个月,韦某驾驶电动车就引发了两次事故,这也给我们广大的电动车“骑手”们提了个醒,驾驶电动车不要贪快,随意穿插,如若出了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配合民警对伤者进行救治,不要带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逸,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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