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起床打开《新闻调查》,打开了2014年9月22号的一档节目——《停业的妇产科》,我一看就知道可能与医患纠纷有关。石林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一个月内连续出了两起事故,一个是大人小孩都死亡,另一个是孩子死于胎中。中央台记者介入调查,听着他们的叙述,我也逐渐听出了一些困惑:
第一:患方认为医方没有及时诊治,没有明确告知,导致贻误病情。
第二:医方认为自己尽到了诊治义务,只是患方对病情估计不到,对病情缺乏最起码的了解,(比如羊水栓塞)
第三:医患双方处理时责任划分不明确,患方不愿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第四:处理纠纷时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还是走人性关怀的道路?
想着这些,我不由得想起了我的妈妈,她也是医疗事故的受害者,这一直是我心里的难以忘怀的痛。
那是在2012年,妈妈被诊断出来是胆结石,这在一般人看来都是非常简单的手术,哪知道一切厄运从此开始。还记得刚开始医生决定用腹腔镜,可我当时觉得妈妈腹部肉太厚,似乎腹腔镜不合适,可是这也只是我的猜测,医生也说这只是一个小手术,不必太紧张,随后也照例签署了手术通知书。(也告诉我们签字只是个形式,必须签的)抱着满满的希望我们遵照执行,可哪知我们一家人的噩梦从此开始。
从上手术台到出来几乎一天,我们不知道手术室里的状况,总感觉一个小手术哪用得着花那么长时间?而且躺在重症监护室里的状况也和别人不一样(第一昏迷时间长,第二引流管里的胆汁非常多)。直到了晚上医生才告知我们如果一直是这个情况的话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一直带着引流袋,一个是重新动手术(即开腹)就这样我们都没能弄清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情况下无奈的选择了再次手术。结果情况更加糟糕,妈妈出院以后三天两头发高烧,两年以后,妈妈因为第一次手术在腿窝处长了个疙瘩,在2014年6月19日晚上疼痛难忍时又询问该医生,他说可以动手术,可就在6月20日动完手术后六个小时后妈妈意外身亡。
妈妈就在我眼睁睁地注射下离开了我。现在我回想起来并不是想陈述这个痛苦,而是在思索医患纠纷。
几乎所有的在基层的县城的患者都存在这样的状况:首先大部分农村患者文化低,家底薄,对医学一窍不通,所以到达县医院已经是倾其所有,对医生更是无比信任,一切的治疗方案都是医生决定。
其次,万一出了病人意外死亡,他们也是无所适从,不能接受,只能采取最原始的方法来展示他们的痛苦,要不是摆放尸体,甚至是设立灵堂来刺激医院给个说法。
第三,如果非要搞医疗鉴定,但他们都存在一个观念,这个由谁来做?做的人与医院有没有关系?结果可靠吗?
而这些都直接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而如何能够更可能地解决医患纠纷,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也希望医院真正成为患者向往的地方,医生真正成为白衣天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