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无视消费者保护法!

共享单车等电子商务经营者将所收押金、预付费挪作他用,是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其行为已经涉嫌消费欺诈。

且如今众多共享单车出现退押金困难的问题,以ofo最为严重,并且在多个城市ofo办公室人去楼空,不可否认有卷钱跑路的嫌疑。希望公司内部人士能有点脸,给广大消费者一个合理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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