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合伙人只有合伙没有人,哥们式创业讲究的是义气,商业的本质讲究的是利益,在没有利益前提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当利益涌现出来时,再少的事情都是大事情。
在中国没有照搬的合伙模式,但与人合伙时一定要合情合理有契约,只有拥有契约精神,做任何生意,哪怕是亏损的也一定要去执行。
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成功很难复制,但失败可以去避免。
大多数人只懂的合作却不懂的退出,在合作之初,合作双方往往对退出条款不重视,从而引发不少股权纠纷,甲、乙合作注册资金500万,甲出资 255 万,乙出资 245 万,双方均参与经营,甲方的股权占比 51%,乙方的股权占比 49%。
后公司经营不善,在合作的第二年,乙方中途退出合作,另行从事其他经营,因双方未约定乙方不参与经营时股权的退出条款,故乙方的股权依然在公司保留。
甲方不以为然,继续单方经营公司,后来公司业务好转,企业在第六年时,公司当年利润 4000 万,甲、乙因分赃不均导致无法继续合作,甲方提出回购乙方股权,经多次讨价还价,甲方支付乙方 4000 万的股权转让款,双方不欢而散。
甲方悔不当初,如果在合作之初,约定好退股条款就可避免此类事件发生,退股条款该如何约定呢?
退股条款对合作双方极为重要,但却易被创业者忽视,创业者诸多矛盾也因未约定清晰、准确、完整的退出条款而产生,例如:
股权退出三大机制
创业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是会遇到核心人员的波动,特别是已经持有公司股权的合伙人退出团队,如何处理合伙人手里的股份,才能免因合伙人股权问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一方面对于继续在公司里做事的其他合伙人更公平,另一方面也便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越来越多的平台化企业占据着整个行业的市场,对中小企业来说,拥抱大平台,专注细分市场,经营企业就是经营股权,如果对股权不透彻,就容易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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