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南昌中院一审宣判:“劳荣枝犯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判处死刑。”听了判决后,劳荣枝突然情绪失控,摘下口罩,连说2句:“我不服。”“我不服。”甚至还含泪喊冤:“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并表示要上诉。
咋一看这个场面,还以为是电视剧中“被告人”蒙冤的一个桥段。实际上不是,这是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故事。且看“被告人”劳荣枝的罪行: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和法子英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等4个城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
可是,在法子英已于1999年12月18日被执行死刑枪决的情况下,劳荣枝将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全部推卸给法子英,在首次开庭庭审过程中,虽然劳荣枝对自己所涉抢劫、绑架罪的犯罪事实未作过多辩解,但她坚决否认自己参与杀人,还“为自己的胆小怯弱不敢面对、逃亡20年没有投案而感到抱歉”,称合谋不存在,反复声明自己是在法子英的威胁下协助犯案,自己也是受害者,甚至劝阻过法子英不要犯罪。
劳荣枝还在庭审中为自己辩解,“这一辈子没有杀过一只鸡,没有杀过一只鸭,我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我只有感恩,做人要有一颗感恩的心。”
劳荣枝负案在逃期间,“在她的男友印象里,穿着很讲究,生活有品位,家里养了两条狗,喜欢弹钢琴,也喜欢去画廊画画,还专门学过小提琴”。此前,当朋友问到她过去的事情的时候,她往往一带而过,若无其事。
如果光凭表象,你能把她和“杀人女魔头”对号入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