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顾问单位的工作人员咨询:“徐律师,我们公司和某某公司之前有个合同,现在有几个条款要变更一下,但是时间有点急,我们不签合同,只签一个备忘录行不行?”我问了他,告知这个备忘录有双方名称,有签字有盖章,有条款。我说,可以。并顺道跟他交流了一下合同的形式问题。借此,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合同的形式问题。之后你会发现,合同在我们身边,每天都在发生。
以下:
01.
合同的分类
我国的《合同法》分则里面,规定了许多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但不是说,只有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合同才受合同法管制,《合同法》里面列举的这些合同名称,叫做有名合同。但是大千世界,形形色色的合同很多,那些没有在《合同法》里面规定的,叫做无名合同。
看一个事情是不是合同,能不能成立,最关键的是看它的形式。
02.
合同的形式
为什么上面我说“看一个事情”,而不是“看一份文书/资料”?因为,合同,不仅仅有书面的形式,还有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自不待言,我们日常接触的也是最多的合同形式。但是,需要注意:“书面”不仅仅是“纸面”。我理解,“书”更多的应该是一个动词,书写,书立的意思。书面合同,除了我们通常理解的纸质合同外,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报等等,都属于书面合同。
关于书面合同,还要多说一句,对应一下文章开头的那个咨询事情。书面合同不是必须在开头写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而是要看里面的内容是不是能够构成合同,这就涉及到合同的构成要件,我在下面第三部分的时候说。
口头形式,就是口头的,面对面的。例如,我到市场上,问商户:“您这五花肉怎么卖的?”“三十五一斤。”“给我来一斤。”这就是一个合同,一个买卖合同。当然,这种即时性的交易,一般都是口头合同,除非它:量大,或者周期长,或者交易复杂,这种我们就需要订立书面合同。
其他形式,这种形式,说明既不是书面,也不是口头形式,而是一种需要通过当事双方的行为或身份来推断的一种形式,这种一般就涉及到纠纷了。
03.
合同的构成
上面说了,我们看一个合同,它是不是合同,需要看它的构成要件是不是符合合同的形式。这里面最必不可少的就是三点:一是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要知道双方是谁;二是标的。标的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们订立合同要约定的那个“事儿”。例如,我要买你三斤苹果,“买苹果”就是标的。我委托你装修房子,“装修房子”就是标的;三是数量,有多少。
只要明确了主体(合同双方)、标的和数量,就可以确认合同成立了,而不管是书面的,口头的,电子邮件的,微信的,微博的,不论是什么方式。
好了,今天聊了合同的形式。如果感兴趣,大家可以在日常的衣食住行中想一下,我今天又订立了几个合同?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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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徐朋基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