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需要在法庭上诚实吗?
作者: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兰小南 律师
近日,网上热传江苏宿迁市沐阳县法院要求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誓言,誓词如下:
“我作为本案的XXX,所作陈述可能会对他人及其家庭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会影响他人的一生。因此,我面对法庭,郑重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担保,对法庭如实称述,据实回答。如作不实陈述,违背良心和做人良知,灵魂深处将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不但要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将作为不诚信之人,被贴上耻辱标签,受到道德谴责”。
上述要求律师在法庭上宣读誓词之举,可谓开中外司法界之先河,笔者当然也是头一回受教,“莫名惊诧”之余,想起了在律师界流传一个笑话:说有一个律师死了,在他的墓碑上刻着一句话——“这里躺着一个诚实的人”。结果呢,有路人故作惊乍道:这块墓里难道躺着两个人?!
由此,引发出一个思考或讨论,律师需要在法庭上诚实吗?
一、忠诚于法律
当然,如果说律师需要在法庭上诚实的话,那就是必须绝对忠诚于法律,对法律内心信仰,心存敬畏。
诉讼有如战场,律师手无寸铁,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同时该武器又是律师本人的护身符。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绝对不能击穿法律的底线。否则,该律师本人随时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忠诚于自己的当事人
在《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三维护”职责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首当其冲。
诉讼源于委托,委托源于信赖。律师必须在法律方面绝对忠诚于自己的当事人,努力依法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应当清楚知道,律师的权利来源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权利的主体是当事人而非律师,律师应当做好冷静、客观的利弊分析,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将最终的处分权留给当事人自己,不可越俎代庖。否则,既有违风险,也有违道德,而无论当事人是否真正受益。
三、体现出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价值
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应该言简意赅,言出有据,恰当运用法言法语,一语中的,展现出强大的逻辑性和说服力,体现出律师的专业素质和价值。
法庭审理需要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或者说,客观事实需要置换成法律事实才能适用于法庭,而这一置换过程,就是律师的专业价值及用武之地。
记住这句话:律师身上流淌着高贵的血液。
四、律师需不需要在法庭上诚实
在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自然想到了足球场上小罗华丽的“踩单车”过人,又想起了NBA篮球场上保罗出神入化的假动作传球,这些都成为了经典的瞬间,被人津津乐道,叹为观止。这些都不违反比赛的规则,也从来没有人因此指责过这些伟大球员在球场上的“不诚实”,反而为之疯狂,自愿沦为拥趸。
那么,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如实称述、据实回答”吗?需要在法庭上诚实甚至为此宣誓吗?若果真如此,身为律师,哑笑、叹息之外,必将真诚自感“灵魂深处日夜不安,内心饱受折磨和煎熬......”
坦言相告,律师在法庭上是带有偏见的,律师提供的证据、陈述的事实,都是经过精心过滤选择的,只要不伪造证据、不触犯法律,律师同样可以在法庭上“踩单车”、用假动作过人。忠诚于法律、法律事实和当事人的利益,就是律师最大的诚实。除此之外,律师还需要在法庭上诚实吗?
哦,就此打住吧,这绝对属于不能说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