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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个绝症:话唠、抬杠、闪回。
这三样无药可医,具体表现如下:没人聊的时候必然自言自语;找个命题和自己掰扯到成为悖论;随时想起曾经的某个段落然后不能自拔。
这一次是第三个病,发了。
按官方的青春期划分方式(内事不决上度娘),我在其尾声的时候爱上了一个姑娘;按照某神奇团体的划分方式(看组织性质就知道他们怎么划分的),我平生爱上的第一个姑娘发生在我的青春期末期。前者比较扯淡,我以为;后者尚算合理,但流于粗疏——这种理论使面容姣好的女生潦草地结束了青春期,而不够勇敢的男生却狼狈地坚持到了很久以后……
想必看我寥寥几句就把一个话题扯得七零八落,看官们已经能看出我第一个绝症也发病了吧?我往回拽拽。
高中时候,我喜欢了一个爱跑步的姑娘。或许她也不是爱跑步,因为我知道她的强项是短跑,一般来说喜欢跑步的都是擅长长跑。其实当时我们虽在一个班级,但并不能常见到:她在首排,我是末排。那时每周有两节体育课,而且很快这两节课就会消失不见——在此之前,我们已经在初中时候失去了美术和音乐两门。
在体育课消失之前的时光里,我至今仍能嗅到那个时节里阳光照在复苏的麦田上散发出来的活跃的泥土和青草的味道,如同人生中第一次喝到牛奶的感觉——不是奶粉,不是袋装牛奶。
她有一门亲戚——校外一家卖面条的小馆子,老板夫妇和她认了干亲——将要去市里,如今看来近在咫尺的距离,在当时绝对是一场“千里音书绝”的别离!在这件事即将发生前的体育课上,我听她讲述着她的忧郁,也一并忧郁起来。在阳光转向正午之前,我第一次在她慵懒的声线中注意到她被光线投射过来的侧面。
记得那时候常读《庄子》,里面说最微末的毫毛叫做“毳”,是鸟兽身上最柔弱的细毛。是我过于弥漫的联想引发的迷幻,抑或那光偶然发散的热度产生的错觉,总之,一种从不曾有的明晰忽然来到,让我开始那么地喜欢她。
尽管在这一束阳光到来之前,我早已经阴差阳错地安置在她的前排;尽管之前的寒冬我总是疑惑,囚困在成长的烦恼中满是苦闷;尽管那时候晴朗的天气太少,春天往往葬送于沙尘暴的灰头土脸。然而,那时节真好!
混小子保尔最美好的时光,是遇到冬妮娅。那是少年时候的我最珍贵的梦!那穿着小皮靴,能像风一样跑起来的姑娘!虽然我的冬妮娅扎着马尾,也不穿着牛皮的小靴子,可是我还奢求什么呢?我也不过是个懵懂不知世事艰难的混小子而已!
体育课一如既往地消失而去。在此之前,我们去那家面馆吃了一次面。然后,春天就这样结束了。
自此之后,每个近在咫尺却充满了思念的日日夜夜悄然而逝。我小心翼翼地守护着灵魂中最为纯洁与心爱的珍藏,不敢如周围的伙伴们那样轻易地燃尽这尚柔弱无依的激情。我多么想将它长久地保留下来,直到入书中所写的那样:到生命的最后一刻!
最浪漫、惊艳的爱情,无过于少年维特绚烂的一枪!那是我最迷恋的少年情怀!
那时毕业我们唱的是《送别》:长亭外、古道边,芳草碧连天……不过长亭全无、古道不存,连芳草也只是凄凄然而已了。我还记得毕业的那个月里,人人音讯皆无,偶遇者谁,像是从土里冒出来的一样突兀。我才知道临行前的《送别》,情怀而已。我太不合时宜:情怀依旧,便只好去离群索居罢了!
我也一样留不下冬妮娅,而她依旧美好。
之后见过两次,聊些闲话,终究说不出重点。那时我已经有了感受的能力,知道自己不合时宜,常说男孩晚熟,始信矣!
在我的青春期的最后一年,这终将落幕的独舞伴着我忘却的记忆艳阳春雪般消融。
有首歌叫《再相遇也许来生》,可惜说的是相爱的人们;所以我更喜欢如“爱过知情重,醉过知酒浓”的独白,却又是女子的幽怨;于是只好到梦里去,从谜语般的象征中寻求慰藉。
为人一世,实实在在地爱了一个人,也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