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任何事情,当威胁到生命时,其他一切都靠边,而教育也需要在拥有完整的生命时才能实施,否则一切皆为空谈。
案例分析
男宝A 3岁 ,认知程度偏缓,不高兴、不乐意的极端表达方式是抓、拿物品砸人。
男宝B 3.2岁,认知程度偏前,规则、界限感强,不高兴、不乐意的极端表达方式是尖叫。
男宝C 3.6岁,认知程度适中,界限感不强,乐于助人的程度到了别人不想要帮助也上前干预,不高兴、不乐意的表达方式是把自己藏起来、哭。
场景1
男宝A男宝B一起玩儿搭积木,A不小心将积木弄翻砸到B,B尖叫刺激到A情绪暴涨,A随即拿起积木砸向B,老师制止防止了伤害,并带A一旁建立规则:伤害别人的行为这是不允许的,并需要后续的弥补和认错。但B此时情绪明显没消下去。
场景2
与此同时,男宝C走到男宝B处,碰倒了B重新搭的积木,B随即拿起积木砸向C额头,C顿时血流满面。
补充背景
此时为放学时段,一老师在给A建立规则,另一老师未在岗,C爸爸妈妈站立在教室门口看老师给A建立规则,其他孩子此时缺乏成人关注。
后续场景
C妈妈尖叫到直吼到B大哭,并要求老师将B的爸爸妈妈带来并一边打120,C爸爸按住C额头止血。并在赶来的一老师陪同下迅速赶往医院,
分析:
这样血的教训不管是在幼儿园还是在孩子的其他社交场合,都极有可能发生,我们成人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而需要我们反思检讨的是:
1、监护人职责:不管是老师这位临时监护人还是已经接孩子的家长,都放松了责任意识,忽视了躁动的接园时间段孩子们不平静的情绪,而作为园方,老师分工不明确、不在岗应承担的责任更重。
2、孩子的日常引导:先不分是谁先动手、是谁惹的谁、到底谁才是受害者,至少唯一一点,孩子们在表达情绪的方式方法上是极端的,是伤害到他人以及生命的,而这样的状态,平日的成人在此现象的引导上是如何做的?值得深思。
3、规则意识:不管是未经别人的同意就随意按着自己的意愿走,还是因为不小心不是故意对别人造成的伤害……成人在引导孩子时规则的建立是否严谨?只要对别人造成了伤害不是自己故意的就无所谓?
4、表达方式:什么是正确的表达方式?以暴制暴有理变成了没理?逃避?寻找合理的表达方式,是我们成人教会孩子们方式方法的,每个孩子生来并不具备能完善处理事情的能力,因为不管有理没理只要对别人身体、生命造成了伤害都是会在将来受到法律制裁的……
孩子都没错,错的是我们成人未教会孩子们正确的表达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要在受到伤害时只看见我们自己是弱者,也要看看此时我们为什么变成了“弱者”一方。当现在教不会孩子应遵守的规则,以后力量大的人或社会或国家法律将教会他应遵守的规则!
成人终究没办法时时刻刻监视住孩子,也终有一天会老去,当孩子不在我们的视线内,他们如何更好的生存、生活下去?该教会孩子该有的技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