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在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解析
姓名:汶静
时间:2018年8月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为保证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的由银行出具的书面担保。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具保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其主要作用是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以及发生特殊情况时,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作为现金保证金的替代形式,银行保函具有减少资金占用、能有效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在投标过程中广泛使用。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如下:
(一)关于银行保函的格式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即:投标人递交的银行保函格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全一致,不得更改。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常出现个别银行为保障自己的利益要求采用其自有固定格式或对投标人提交格式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在有限的时间内,投标人须即时与招标人说明实际情况、沟通是否允许格式变更或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转向其他银行办理。
(二)关于银行保函的有效期
《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保函格式中明确“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且《招标文件》中除明确了投标有效期的具体天数外,还明确说明“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常出现银行要求在申请人提交的格式中增加“本保函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内容。此举在《投标文件》评审时属于“变更保函格式”,加大了《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的风险,且如遇到须延长投标有效期情况时,因保函上明确了具体的有效起止日期而无法满足“相应延长”的要求,则需重新开具。
(三)其他情况
在银行保函办理过程中,还会出现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忽视银行保函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严肃性、严谨性,直接采用系统中保存的以往办理格式直接开具或自行变更保函格式的情况,待投标人取到保函原件核对时才被发现,则须重新开具。
以上问题的出现,加大了双方在银行保函办理过程中沟通力度,延长了办理时间,同时也加大了因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废标的风险,从而给双方造成损失。另外,鉴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的主要作用是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为、维护投标人的正当权益、保障招标人的自身利益,所以在银行为保障其自身利益对保函格式进行修改时,将会弱化对招标人的利益保障,故此举不被招标人接受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