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的日常:一个代理原告起诉国知局的律师,怎么看LV案?

近日,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的千万赔偿案热度尚未消退,又来一波热度:LV诉国知局!不少人都在探讨:LV这是胆肥了么?法院都判赔千万了,你还告政府!


笔者是一名专业知产律师,代理的知产案件除了民事诉讼的侵权外,就是代理客户起诉国知局。据北京高院发布信息,2025年北京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728件,审结64960件,其中专利案件2970件、商标案件40955件、著作权案件16419件,而其中大部分商标案件为行政诉讼,被告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知局。

对于大众眼中民告官即不服管等刻板印象,在商标行政诉讼中其实完全看不到。原告仅是对国知局做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无效宣告裁定、撤销复审决定内容不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这里我们还原下这次引起热搜的民告官案件事实:

2026年7月16日,LV第9次状告国知局正式开庭。理由是LV针对自然人黄民耀申请注册的第18类四瓣花图形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国知局未支持其主张,LV遂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真正争议点在于:此前LV针对黄民耀名下的第25类同款商标提起异议并获胜,同一图案、同一申请人,仅注册类别不同,第18类无效宣告中却得到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其实这个“民告官”热搜与此前商标侵权热搜没有任何关系,也并非如很多人认为的LV胆大包天,告天告地告国知局,法务太猖狂……至于外界所议的吃相难看、是否维权过度,我们静待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

我们来看看之前LV状告国知局的大致情况:

4个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类,均因LV申请商标被驳回而起诉国知局:

4个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类这是LV请求宣告他人商标无效起诉的:

从结果看,无论是针对商标驳回复审的还是商标无效的案件,双方输赢参半,甚至有两个案件打了二审,有改判也有维持。

从LV诉国知局这些案件可以看出,LV在自己品牌创建及品牌形象维护上都花了不少力气。

随着有效注册商标数量的急剧增加,品牌发展需要注册商标,但好听、好看且能获准注册的商标内容越来越难以构思。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驳回复审、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甚至二审、再审,都可能成为争取新商标权利的必经之路;而品牌的市场地位确立、宣传效果保障、品牌形象维护,又需要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和行政异议、无效、撤销甚至行政诉讼来实现。

“民告官”,仅是对行政决定内容不服,并非对行政部门甚至其个人不服。换句话说,对于商标异议,无效,撤三等这类有第三人的程序,作为这些“民告官”的行政案件的被告国家知识产权,无论做出的行政决定内容是什么,都可能导致其中一方甚至双方对行政决定内容不服,引发“民告官”。

回到LV案本身,无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如何判决,这起“民告官”案件都不过是商标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再正常不过的一环。企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品牌权益,既是权利人的合法选择,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转的体现。与其用“胆大包天”“吃相难看”等标签简单定义,不如理性看待“民告官”背后的制度逻辑——它恰恰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可或缺的一环。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