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就是一份感情。父母是这个世界上唯一对我们最爱的人,最不求回报,无私给予的人。父母给了们生命,给了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一切。把自己对这个世界上所有的拥有都留给了我们。当生命的延续无法再进行时,父母通过另一种方式把自己对我们的爱和希望留下来来,这就是我们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就是小时候有好吃的了,共同分享的人、兄弟姐妹就是小时被人欺负了可以为帮你出头的人、兄弟姐妹就是伤心的时候可以陪你一起哭的人、兄弟姐妹就是你有困难了,为你赴汤蹈火的人、兄弟姐妹就是你哭了,除了父母之外可以为你擦干眼泪的人、兄弟姐妹就是当你绝望的时候,可以给你希望的人、兄弟姐妹就是当你累了,可以借你一个肩膀依靠的人、兄弟姐妹就是当你有困难了,为你倾其所有的人。。。。。。
兄弟姐妹就是这辈子最关注你的人,就是这辈子永远站在你的身后守望你幸福的人,就是除了父母之外最让你牵肠挂肚的人。在这个世界上,有一种最美的爱就叫手足。所以,有兄弟姐妹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父母不在了,但是他把另外一种爱又留给了我们,给我们留下了最亲的兄弟姐妹。
说实话这是我对兄弟姐妹的定义,独生子即使有一群玩伴也会觉得孤单,总是羡慕不别人家有兄弟姐妹。
但是这一幕大戏让我改变了这一看法,有人说我国每年的春运就像是一次大迁徙,但是我想说那是你没有看到农村拆迁的这一幕。
拆迁仿佛是大多数农村人的期待,也有一小部分人觉得在村子住也不错还能种个菜吃啥的,但是这并不是你愿意就能拆,不愿意就不能拆的问题。近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村子都拆迁了,这拆迁啊,你是不看不知道,一看能改变你对生命的认知。
整个村子会变成一个战场,而打架的都是自家的兄弟姐妹。啊?你是不是很吃惊,一听大家还以为是大家合伙斗整个补贴方的呢,实际上不是。拆多少套房子,补贴多少钱基本都是一个不可改变的定数,除了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以外。农村的房子一般是一套160左右,在加一加也就是2套套二的房子吧,但是有的人是好几套老房子。
好了,战争就此拉开帷幕。我写两个典型的案例,你或许就明白了。
照顾垂老的母亲,只为房子
这家房子准备拆迁了,但是姐姐没有通知在外的弟弟,老房子拆了,这时母亲身体每况愈下,女儿把母亲接到家中侍奉,后来一味的撺掇母亲立遗嘱,母亲歪歪扭扭的写了几个字,拆迁之后的房子只留给儿子一套,其余的归女儿所有。
母亲的葬礼儿子回家了,知道这个事情之后,怀疑遗嘱的真实性,但是女儿又拿不出来证据证明,母亲实在自愿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也没公证,也没有见证人。这个事情一直在争斗,今年第8年了,这个仗还没有打完。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自书遗嘱要想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亲笔写遗嘱(自书遗嘱)要想生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且不能有与之相冲突的遗嘱存在。若有与之相冲突的遗嘱,与其冲突的遗嘱不能是公证遗嘱,且自书遗嘱是最后所立的遗嘱。
光棍二叔的房子该给谁
这家兄弟三个,老二是个光棍儿,一直在老大家吃饭,但是也有自己的房子。后来二叔去世,也是老大出钱安葬的。后来村子拆迁,老3来分老2家的房子,认为同样是兄弟,没有远近;老大认为老2是我出钱在养,你凭什么来挣房子。活着的时候你怎么不照顾兄弟?
兄弟两个谁也不肯让步,也是一直打着。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抚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死者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指定其他人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因为拆迁,很多的兄弟姐妹之间关系变质了,为了钱已经不管不顾了,经济基础不仅仅决定了上层建筑,更决定和限制了人思想的宽度和深度。贫穷也一直在刷新着道德底线。
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当我们悲伤之余,想一想这个世界上还有父母留给我们的亲人,还有我们可以一起相互搀扶到老的人,那又会是另外一种幸福。所以,有兄弟姐妹,就好好珍惜他们。因为,他们是父母送给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好,最美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