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激励机制,被一些学者誉为“金手铐”并受到青睐和追捧。然而,国内企业所实行的股权激励,大多存在着种种缺陷,信手拈来,比比皆是。
目前常见的股权激励的各种弊端
首先,股权激励一般只覆盖到企业高管和少数技术骨干,可一个企业效益的提升,并不仅仅是极少数高管的事情,而是包括管理层、中低层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的共同努力。厚此薄彼,难免打击积极性。
其次,企业高管持股后,工作动力反而下降。因为对于这些千万富翁、百万富翁,很难要求他们再像当年那样,“提着脑袋干革命”,而干革命,提脑袋和不提脑袋,效果大不一样。
再次,股权激励“金手铐”,一头固然铐着激励对象,但另一头铐着企业自己,铐上去容易,摘下来难,想要让那些获得了股权激励但此后表现不佳的高管走人,企业可能需要付出断腕的代价。
对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后,工作业绩与收入体现之间反而不那么直接了,中间隔了一层,即所持股票的涨跌。可股价变化不完全取决于管理层的努力,辛辛苦苦一整年,股价一跌全白干。高管们的心思自然难以聚焦在工作上,在股价上动点歪脑筋,也就在所难免。
对于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常常遭遇这样的质疑:“给股权干吗?还不如给钱,三年之后还不知道企业在不在了?”
怎么解决?设计动态股权激励机制
昇晟公司也曾想用股权激励来拴住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上述的这些问题,让陈总心存疑虑,难下决心。在笔者的建议下,公司建立起动态股权激励制度,思路大致如下:
(1)股权激励对象:当年业绩超过同一岗位平均水平10%以上的员工;或者没有相同岗位但超过自身考核指标10%以上的员工。
(2)股权购买数量: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自行决定购买数量,但金额以其当年所得的业绩奖和年终奖为限。
(3)股权购买价格:与员工当年的业绩表现挂钩,业绩越好,股权购买价格越低。即:股权购买价格=资本价值×(1-业绩超额比例)。如果业绩超额比例超过90%,则其购买价格最低为1折。
(4)股权对赌回购:获得过股权激励的员工,若当年业绩低于同一岗位平均水平或自身考核指标10%以上者,公司按照事先的约定强制回购,数量为其持股数的一半,业绩越差,回购价格越低,即:股权回购价格=资本价值×(1-业绩差额比例)。如果业绩差额比例超过90%,则其回购价格最低为1折。
(5)员工离职,所持股份数由公司按资本价值回购。
以某优秀经理为例,假定公司股权价格两年不变,都是2元/股,第一年,他的业绩考核超过平均水平30%,两项奖金之和为2.8万元,他可以选择以7折价格购买激励股权,也可以选择直接拿奖金。如果他选择行权,则购买价格为1.4元,可购买股数为2万股(2.8万元)。第二年,如果他的业绩下滑,低于平均水平20%,则公司就要按8折价格回购1万股,回购价格为1.6元;当然,如果业绩不比平均水平低10%,则平安无事,但平均水平在这种激励机制下是逐步上升的。
动态股权激励机制设计关键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要义,是不让股权激励成为静态的福利,不让过去的“元勋功臣”躺在功劳簿上吃老本。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动”起来,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自动筛选和留住那些真正能对公司发展持续做出贡献的人。而坚决不搞无偿赠股,原因也很简单:“太容易得到的东西,就不会珍惜。”
这一股权激励制度,貌似对所有员工都是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但其实是有倾向性的。就业绩奖和年终奖而言,管理层拿的高,还是普通员工拿的高?谁更有可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答案不言自明。
制度实施后,公司当年盈利翻两番,400多名员工,25个人达标,11个人行权,放弃行权的主要是基层员工,一则奖金收入相对较少,二则投资意识相对较弱,更喜欢真金白银、落袋为安。制度运行结果完全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