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轰动香港的离奇案件,那便离不开香港十大奇案。
而今天,我们要讲述的也是奇案之一,因其过于残忍的毁尸灭迹手段,和复杂的人物关系,使该案在当时备受关注。并于1993年改编并拍摄了两部电影《郎心如铁》和《溶尸奇案》。
我给大家讲述一下,在这电影背后,真实发生过的沙田空姐铁箱溶尸案...
剥皮溶骨,简直惨绝人寰!
起因
案件发生在1989年5月12日,警方接到举报,疑似在沙田区壆坑村23号有人制毒。
当晚,警方召集探员,突击了这里。
壆坑村23号是一座西班牙式的房屋,共有三楼。一楼是提供给一些零散的租客,而二楼三楼则是出租给了一位美籍华人。
而当天的报警者正是在一楼居住的租户,警方赶到这里的时候发现二楼只有租户黄大卫和余玲两人,但三楼不断传出非常刺鼻的酸臭味,当探员上三楼调查时,发现酸臭味源于浴室,而浴室的浴缸内放置着一个大铁箱,刺鼻的酸臭味正是从铁箱上方的排气孔散发出的,整个浴室都被这股味道笼罩,这让在场的人都呼吸不畅。
当探员们合力将铁箱盖打开时,里面的场景让所有人都感到恐惧,甚至呕吐。
铁箱内是一具浸泡在腐蚀性液体内的尸体,整具尸体几乎已经被溶解了,如此恐怖的场景令探员立即向警局求援,大批警员闻讯赶到现场调查。
发现线索
随后,探员在屋内找到少许的可卡因,并在案发现场的沟渠边捡到了一些类似碎肉的物体,而浴室中则是发现了一些曾装有镪水的玻璃樽和一些已经被喷光了的空气清新剂、苏打粉的空罐。
之后,警方还在屋内的一个工具箱和一支空气清新剂上发现了那名女子余玲的指纹,但未发现黄大卫的指纹,但毕竟同在一个案发现场,警方将两人以藏有毒品及疑似非法贩卖毒品的罪名拘捕,方便审查。
但两人在审讯时依旧保持沉默,对警方的询问一概不答。这件事被媒体传出后,令所有人震惊...
法医检验
那具尸体由法医检验后,有了一些发现,虽然由于尸体表面附着的胶质与尸体皮肉以及骨骼黏在了一起,但法医还是发现,在尸体的颅骨左侧有着一个13mm×5mm的伤口,其中有三块碎骨已经陷入了颅骨之中,这种“洞穿式”伤口必须用凿的方式击打头骨,或者从10米以上的高度掉落并撞在尖锐物体上。
但这种致命的伤口却难以判断是否是生前造成,并且整具尸体高度液化,法医难以判断死因和死亡时间。
凭经验判断,死者在被发现时已经死亡一周以上了,但依旧不明死者身份。
证实死者身份
而另一边,黄大卫和余玲两个人依旧守口如瓶,也不愿意透露死者身份,随后探员大胆假设死者是一名失踪少女,经过失踪人口调查科的协助发现,在5月6日失踪的国泰航空公司的空姐黄紫君曾与黄大卫合影。
并且与黄紫君同住的室友在5月5日凌晨5点左右的时候有听到黄紫君的房间有电话响起,不久后黄紫君就匆匆离开了,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
警方调查后证实了这宗溶尸案的死者就是空姐黄紫君。
寻找证人和线索
同年7月25日,警方在寻访附近有没有案发现场目击证人时,住在凶案现场对面的住户供述称在5月6日上午,曾听闻两名女子在屋内争吵,大约十分钟之后被一名男子劝阻,之后,争吵声就平息了。
而查询三人关系的探员也有了重大发现,黄大卫、黄紫君、余玲,三人是三角恋关系,死者黄紫君生前是黄大卫的女友,而黄大卫之后又与徐玲关系暧昧。
早期,黄紫君曾借黄大卫5万元为交换条件,让黄大卫离开余玲,但两人依旧保持着暧昧关系,有了这一关系,两人被警方以涉嫌谋杀国泰航空公司空姐黄紫君的罪名羁押,两人在被拘留时分别向警方作出供词。
真假证词
黄大卫称他与本案无关,死者黄紫君有案发现场的钥匙,可以自由进出,自己什么都不知道。
而余玲则是声称案发当日上午,她正与黄大卫和死者黄紫君在客厅玩牌,之后黄大卫和黄紫君相邀进入房间吸食可卡因,自己则是在看电视,不久,她入房寻找黄大卫时发现黄紫君早已毫无知觉地躺在床上,她本想报警和叫救护车,但被黄大卫阻拦,被威胁如果报警就会把她杀了,并且命令她去购买镪水、苏打粉、空气清新剂。
两人各执一词,但这两种说法检察官都没有相信,并称,虽没有证据控告两名被告如何谋杀死者,但依旧可以推断这两人就是杀人凶手。
调查继续
真相依旧没有浮出水面,案件的调查依旧还在进行,但警方未能找到凶器以及死者遗物,现场的破坏严重,无法证明尸体来源,两人的杀人动机除了爱情还有更大的可能——钱。
黄大卫虽然是情场老手,但与女性交往的前提都是对方很有钱,他表面上装成自己是一个很有钱的花花公子,实际却连什么工作都没有,只是一个无业游民。
案发时他没有正当收入,每天吸食可卡因就要花费1300元,自己的名车是租的,欠下车行近六万元的租金,平时他用各种理由向死者要钱,而余玲也是吸毒者,两人资金窘迫,能做出什么是能想象到的。
警方还发现在黄紫君被谋杀后的5月6日到10日期间,她的信用卡被一个人到多家金铺冒签,购买了近四万块钱的金饰,并且案发当天还有人假冒死者向航空公司申报了四天病假,5月8日有人打电话到花店以黄紫君的名义购买了一束鲜花,送给了黄紫君的妹妹作为生日礼物。
处理这些事情的是一名女性,而这么做的原因也是想让死者有关系的人认为死者还活在世上。
裁定?
1990年8月15日,依照以上情况,法庭上四男三女的陪审团经过退庭商议三个多小时后,一致裁定两人谋杀罪名和妨碍死者合法埋葬罪名成立,并依律判处两人死刑。
更改供词,独揽罪名
在这之后,两人多次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杀人,还在服刑期间闹出大新闻。
黄大卫在服刑期间与一位到监狱探访的女人莉莎日久生情,在狱中完婚。
更令人诧异的是,在1993年3月29日高级法院重审此案时,余玲竟推翻以往证供,独揽下所有罪名,声称在案发当日曾与死者发生争执,但死者突然用铁锤袭击她,在扭打过程中失手将死者杀死。
突然更改的供词让陪审团于当日下午一点退庭商议,直到晚上仍然未能做出裁决。隔日一早,陪审团复出法庭听审,但由于未能做出决定,便向法官寻求关于误杀的法律问题指引。
黄大卫坐在旁听席的新婚妻子莉莎突然冲出来跪在法庭上他求情,法官将她驱逐到法庭之外,这在当时的社会上也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
再次裁定
下午两点四十五分,陪审团裁定黄大卫无罪,余玲则是因为案发时受黄大卫影响和吸食毒品并受到死者挑衅攻击,在自卫时杀死死者,被判处误杀罪名入狱7年,两名被告均因妨碍死者合法下葬罪名判处5年刑期,扣除之前服刑时间,余玲服刑数月后于1994年出狱。黄大卫则是当庭释放。
这黄大卫也不知道他长什么样,难道潘安在世,魅力无穷?但也看得出来,心性不定、不讲感情,他的这段婚姻在1998年以离婚收场。
案件到此结束...
现在看起来,这个判决可以说是非常的草率,至今依旧没有再重新提诉,因为香港的法律,任何上诉成功的人不可再被同样罪名起诉。除非自认有罪,并且还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有罪,如果余玲所说的是谎话那么这宗案件的真相将会被永远掩埋。
灵异事件
案发的凶宅被爆出来,发生了不少的灵异事件。
在凶案发生之后,案发的房子被空了出来。
一年之后,对案件毫不知情的传道人和他怀孕的妻子搬迁到了这里,但是他觉得,只要在屋里呆着就有一种巨大的压力,即使天天祷告都不能缓解。通过向其他人打听,这才知道,原来这个房子正是当年空姐溶尸案的案发地,这名传道人不久后就搬走了。
但他向友人透露之后却表示搬出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房子里发生怪事,而是因为心理压力,让他不能在那住了。
还有一位曾经居住在案发地楼下的回教徒表示,他在居住期间确实发生了不少怪事。比如说,他曾经晚上亲眼目睹自己家里的厨房门和厕所门无缘无故地打开,自动打开,好像是被人推开一样,不光是这两个门,他每天晚上睡觉前肯定上锁的单元门房屋的大闸门也会自动打开。
最恐怖的不是这些门,是他每天睡着之后都会被一种突如其来的怪声所惊醒,他害怕的时候只能向真神祈祷。
法条链接
刑法故意伤害罪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犯罪构成的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有致人伤害的故意而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观上是故意加过失的双重罪过。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的特点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发生在劳动生产或日常生活等场合,对他人的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2)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从以上两罪的犯罪构成特征,我们可以明确区分其相同点和不同点:
(1)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主观上对死亡结果的发生都属于过失心态,即不希望也不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出乎意料之外的。
(2)不同点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中则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