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离职就好比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好的时候你情我愿,不好的时候一般都能体面离场,偏偏总有那么几个纠缠不休,最后闹得走上仲裁庭、走进法院、走到执行的场面。其实不偏不倚地说不能把责任归结给一方主体,但是毕竟劳动者作为双方关系中较弱势的一方,应该受到相应的关怀和照顾的。
但是在此也提示用人单位,注意规避掉“违法解除”的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就有一个案例虽然用人单位被冠以“违法解除”的帽子有些委屈,但是法官也的确是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依据这个判决也给到用人单位一个重要的提示: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
孙贤锋诉淮安西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之二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在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的内容为认定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用人单位超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载明的依据及事由,另行提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据此主张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除通知》—一般用人单位确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都会向劳动者发出解除通知,同时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这个解除原因十分重要,切勿轻易笼统地随意给个理由,因为你的随意将可能给你带来“违法解除”的判决。审核解除是否违法一般法院是审核《解除通知》里面的解除依据,不要抱有当庭重新提交其他解除理由、解除证据的想法,因为《解除通知》是最直观也是法院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时的认定依据。
所以公司人事切勿随意发出《解除通知》,还是需要和公司法务或者常年合作的律师单位提前沟通好,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同样的也提示到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发出的《解除通知》等文件资料一定妥善保管,有可能这就是你获得经济赔偿的有力武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