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7年,牛顿发表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巨著,《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著名的万有引力定律就刊载在上面。根据原理所载的内容来看,万有引力定律在当时是引起巨大的争议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万有引力作用的本质问题;二是引力作用的速度的问题。
我们先来谈谈万有引力的本质的问题,定律说两个物质见存在引力作用,可是,为什么两个物质间存在引力作用,其作用的过程是怎样的呢?牛顿并没有说。
根据《原理》所载的内容,我们会发现,对万有引力有争议的主要有两个人,一个是当时的大主教贝克莱(George Berkeley),另一个是当时著名的数学家莱布尼兹(Gottfried Willhelm Leiniz).
贝克莱指责牛顿的宇宙体系中没有上帝的位置,因而属于无神论。
莱布尼兹指责万有引力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隐秘的质”,连上帝也说不清楚。
物质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为什么存在相互作用呢?相互作用的具体过程是怎样呢?
我们看看牛顿是怎样回答的呢?据《原理》所载,牛顿对争议者的回答是,一是不知道,二是上帝创造。现在我们把牛顿的《原理》所载的原话粘贴下来:
上帝以一种完全不属于人类的方式,一种完全不属于物质的方式,一种我们绝对不可知的方式行事,就像盲人对颜色毫无概念一样,我们对全能的上帝感知和理解一切事物的方式一无所知…我们能知道他的属性,但对任何事物的本质却一无所知…我们无法运用感官或任何思维反映作用获知它们的内在本质,而对上帝的本质更是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