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自己又看完一本书,从开始一看书就想睡觉,走到今天都是出于对文字的热爱。
花了将近一个月,终于把442页读完了。
如果要我在书里找到一句最喜欢的话就是:
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对于我这种写作毫无天赋的人而言,多看多写是必不可少的。
我不懂什么快速阅读法,以前也想学,结果因为太快了,看完对文中说了什么一点印象也没有,于是就放弃了。
我看书喜欢一字一句的读,碰到喜欢的句子可能会多看几遍,可即使是这样,对我而言能记住的特别少,不知道别人读一本为什么能写出那么深刻的读后感。
这本书讲了的故事我现在只能浅显说个模样出来,并不是它有多深奥有多难懂,可能是我理解能力不行,读书太少的缘故。
全文围绕着主人公一家和他们住的镇子展开的,说的是白人和黑人之间,黑人一直受到不平等对待。主人公的父亲是一名白人律师,要为黑人打官司,这个黑人被认为是一名强奸犯,引发了整个镇子上的人不满,可他依旧坚持对的事情,给自己的孩子树立榜样。其中还有怪人的故事,这部分并没有达到我预期的高潮,只是几个小孩的假想,把怪人想的非常的可怕,其实怪人只是一个不想接触世俗的人,不要对不了解的事情评头论足,这时候就要用文中的一句话来表达了。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来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相信有些人可能已经猜到了,这本书就是《杀死一只知更鸟》,豆瓣评分9.6,推荐没看过的人去看看,尤其是给自己的孩子看一看,不说了,我要去找读后感加深下自己的印象。